重金属污染数据成国家机密 毒害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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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金靖综合报导)中国大陆的“砷毒”、“血铅”、“镉米”等事件频发,让重金属污染成为最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一。环保人士普遍认为,由于中共当局把重金属污染信息数据当成国家机密秘而不宣,民众被剥夺知情权;同时,中共在继续追求经济增长的大前提下,相应的法规及监管严重缺失,重金属中毒群体事件将成为中国民众挥之不去的梦魇。

中共即将出台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并非整治与修复已经发生的问题,只是在2007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实行控制。中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尽管《规划》在防控、治理两方面均有要求,但“十二五”规划侧重点却并非整治与修复历史遗留问题。

污染信息数据成国家机密 民众被剥夺自我保护权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不断有学者呼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但中共更关心的是GDP的增长速度,而对于民众最需要知道的重金属污染高危地区却秘而不宣。

环保部门例行的环境监测数据显示,虽包含了最近5~10年大气与水体中重金属含量与变化数据;但具体排放源在哪里,一直未曾公开。

2006年,由前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共同承担的“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正式启动;但计划用3年半完成的该项目中途一度搁浅,直至2008年才重启,至今也未发布任何结果。

2007年5月,中国启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首次对中国重金属污染现状进行详细调查,涵盖了水体、大气和土壤。这为今年《规划》的出台,提供了降低排放量的“2007年基准线”。这个调查维持了2年多,直至2010年2月才最终对外公布。普查结果显示,当时的重金属排放量为90万吨。但该普查结果并未公布各省区或行业更详细的数据。

有环保人士指出,重金属污染信息不公开,导致高危地区民众被剥夺自我保护权利,业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最大软肋。

民众成GDP代罪羔羊 官方灭火式治理

重金属污染治理很大程度是迫于社会压力。

2008~2009年,重金属污染进入事故频发期,相继爆发贵州独山县、湖南辰溪县、广西河池、云南阳宗海、河南大沙河等5起砷污染事件。

2009年8月,陕西省凤翔县3个村庄发生851名儿童血铅超标事故。环保部称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今年1月,安徽省怀宁县爆发儿童血铅超标事故。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关闭相关肇事企业。

中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在2005年11月透露:中国目前癌症病人超过700万人,且每年还在新增加约160万至200万人。但其中“癌症村”和农村癌症病人的具体数据是谜。3年多过去,政府对此仍然没有进行过任何稍微像样的调查。许多农村住不起医院的癌症病人将在黑暗中默默死去。

业内一专家表示,环保部门和强势的GDP部门之间的权力级差,不动声色中就决定了癌症村民们沦为牺牲品。地方招商引资与GDP、政绩挂钩。重金属防控政策也一样,一旦涉及到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就可能会变味。

据大陆媒体报导,中国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基地——浙江省长兴县曾在2004年大规模整治生产企业,但被整肃企业却接到了安徽、山东、江西、湖北等地递来的“橄榄枝”,以招商引资名义成功转移,为后来各地频发的重金属污染事故埋下伏笔。有专家已对此表示担忧,《规划》规定“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建立涉重金属企业,可能导致污染企业向“非重点区域”的西部地区转移,而那里环境更加脆弱。

据民间环保人士透露,在大陆现时管理框架下,一个企业易于被怂恿偷排私放。中国处理一吨污水的处理费用要1.2~2.0元,一个工厂一天排放污水十几万吨,每天治理费用要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果该企业偷排私放,即使被发现,在2008年6月之前最多罚20万元。加之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能两罚”,企业只需要罚款一次,而可以排放一年,企业自然选择放弃污水处理。

另一棘手的缺失是,中国至今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没人有资格代表公众担任诉讼主体就肇事企业破坏公共健康追究更严厉的法律责任。在更多的时候,一些污染企业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座上宾,且贡献财税保障“吃饭财政”的正常运转,与政府形成亲密关系。而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难以制约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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