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數據成國家機密 毒害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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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金靖綜合報導)中國大陸的「砷毒」、「血鉛」、「鎘米」等事件頻發,讓重金屬污染成為最受關注的公共事件之一。環保人士普遍認為,由於中共當局把重金屬污染信息數據當成國家機密秘而不宣,民眾被剝奪知情權;同時,中共在繼續追求經濟增長的大前提下,相應的法規及監管嚴重缺失,重金屬中毒群體事件將成為中國民眾揮之不去的夢魘。

中共即將出台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並非整治與修復已經發生的問題,只是在2007年排放量的基礎上實行控制。中共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告訴《財經國家週刊》,儘管《規劃》在防控、治理兩方面均有要求,但「十二五」規劃側重點卻並非整治與修復歷史遺留問題。

污染信息數據成國家機密 民眾被剝奪自我保護權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不斷有學者呼籲重金屬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但中共更關心的是GDP的增長速度,而對於民眾最需要知道的重金屬污染高危地區卻秘而不宣。

環保部門例行的環境監測數據顯示,雖包含了最近5~10年大氣與水體中重金屬含量與變化數據;但具體排放源在哪裏,一直未曾公開。

2006年,由前環保總局與國土資源部共同承擔的「全國土壤現狀調查及污染防治項目」正式啟動;但計劃用3年半完成的該項目中途一度擱淺,直至2008年才重啟,至今也未發佈任何結果。

2007年5月,中國啟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首次對中國重金屬污染現狀進行詳細調查,涵蓋了水體、大氣和土壤。這為今年《規劃》的出台,提供了降低排放量的「2007年基準線」。這個調查維持了2年多,直至2010年2月才最終對外公佈。普查結果顯示,當時的重金屬排放量為90萬噸。但該普查結果並未公佈各省區或行業更詳細的數據。

有環保人士指出,重金屬污染信息不公開,導致高危地區民眾被剝奪自我保護權利,業已成為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最大軟肋。

民眾成GDP代罪羔羊 官方滅火式治理

重金屬污染治理很大程度是迫於社會壓力。

2008~2009年,重金屬污染進入事故頻發期,相繼爆發貴州獨山縣、湖南辰溪縣、廣西河池、雲南陽宗海、河南大沙河等5起砷污染事件。

2009年8月,陝西省鳳翔縣3個村莊發生851名兒童血鉛超標事故。環保部稱2009年重金屬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鉛超標、182人鎘超標,引發32起群體性事件。今年1月,安徽省懷寧縣爆發兒童血鉛超標事故。媒體曝光後,當地政府關閉相關肇事企業。

中共衛生部疾病控制司在2005年11月透露:中國目前癌症病人超過700萬人,且每年還在新增加約160萬至200萬人。但其中「癌症村」和農村癌症病人的具體數據是謎。3年多過去,政府對此仍然沒有進行過任何稍微像樣的調查。許多農村住不起醫院的癌症病人將在黑暗中默默死去。

業內一專家表示,環保部門和強勢的GDP部門之間的權力級差,不動聲色中就決定了癌症村民們淪為犧牲品。地方招商引資與GDP、政績掛鉤。重金屬防控政策也一樣,一旦涉及到地方招商引資,政策就可能會變味。

據大陸媒體報導,中國的鉛酸蓄電池生產基地——浙江省長興縣曾在2004年大規模整治生產企業,但被整肅企業卻接到了安徽、山東、江西、湖北等地遞來的「橄欖枝」,以招商引資名義成功轉移,為後來各地頻發的重金屬污染事故埋下伏筆。有專家已對此表示擔憂,《規劃》規定「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建立涉重金屬企業,可能導致污染企業向「非重點區域」的西部地區轉移,而那裏環境更加脆弱。

據民間環保人士透露,在大陸現時管理框架下,一個企業易於被慫恿偷排私放。中國處理一噸污水的處理費用要1.2~2.0元,一個工廠一天排放污水十幾萬噸,每天治理費用要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如果該企業偷排私放,即使被發現,在2008年6月之前最多罰20萬元。加之中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一事不能兩罰」,企業只需要罰款一次,而可以排放一年,企業自然選擇放棄污水處理。

另一棘手的缺失是,中國至今沒有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沒人有資格代表公眾擔任訴訟主體就肇事企業破壞公共健康追究更嚴厲的法律責任。在更多的時候,一些污染企業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座上賓,且貢獻財稅保障「吃飯財政」的正常運轉,與政府形成親密關係。而環保部門是地方政府的一個下屬部門,難以制約污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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