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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不配合央行金检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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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8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中央银行法部分条文,中央银行必要时可办理金融机构业务查核及有关业务的专案检查,不配合最高可处新台币1000万元罚锾。

修正后的中央银行法规定,央行必要时可办理金融机构业务查核及相关业务专案检查,并可要求限期内提报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如果金融机构不配合,将被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为便利台湾外汇存底的安全管理及灵活调度,央行在民国82、83年报经行政院核准,设立纽约、伦敦办事处,修正后的中央银行法,给予央行于国外设立办事处的法源依据。

此外,修正后条文规定,央行副总裁由常任人员改为政务人员,职务比照简任第14职等,任期5年;期满得续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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