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银行法修正 强化金融监理预警机制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9日电)立法院三读通过银行法修正草案,建立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退场机制。这项新规定有助强化金融监理预警机制,督促银行业加强体质,主管机关则可即早处理问题银行,降低处理成本。

立法院院会9日三读通过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多项重点,其一是建立立即纠正措施及退场机制。

银行资本适足率以往是以8%为衡量标准,这次银行法修正草案将银行资本适足率划分为资本适足、资本不足、资本显着不足及资本严重不足4类等级,若银行资本等级列入严重不足(资本适足率低于2%),主管机关应自列入日起90日内派员接管。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若截至上半年资料来看,没有银行资本适足率低于8%,即目前没有银行资本适足率低于2%。

金管会强调,这项修正草案主要目的在于可即早处理问题金融机构,银行业应随时注意强化自身体质与控管风险,双方均可及早因应处理,降低日后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成本。

辅仁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教授李宗培认为,银行资本适足率若低于2%,恐怕其经营体质太差,而台湾市场较小,若让银行自行倒闭,扩散效应大,甚至可能影响存款户信心,若在公司治理、金融监理透明化,以及银行资本适足率指标透明、正确、精准的前提下,他主张主管机关可接管问题银行。    

这次银行法修正草案重点除了建立问题银行退场机制外,明定银行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转销呆账客户资料可排除保密义务。这项规定也引起关注。

金管会表示,在考量维护社会公益及保障个人隐私平衡的原则下,对于符合大额、短期发生逾期的转销呆账资料,以及涉及诈害银行或违法放款情事的转销呆账客户资料排除银行保密义务,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助银行授信审慎。

对于呆账资料是否公布,李宗培认为,若就企业户而言,应考量企业资本规模比率,不应只看绝对金额,同样的借贷金额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意义不同,而且企业未必是恶意产生呆账,呆账资料公布与否,应多重视隐私权保护。

总而言之,这次银行法修正草案让银行退场机制更为法制化,银行业者必须更为注重强化体质,维持安全稳健经营,主管机关可提早因应问题金融机构处理,业者与主管机关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日后处理成本。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