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6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换肝名医陈尧俐等人因中介9名病患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从中获取1466万中介费,遭法院判决有罪,卫福部确定废止其医师证书,成为全台首例医师中介病患赴中器官移植废证首例。卫福部医事司2日表示,陈尧俐将永久丧失行医资格,且不得再参加医师国考,唯一变数是若提出救济,法院另有判决。
陈尧俐涉嫌自2008年起,伙同护理师、生技公司老板等人,非法中介多名病患到中国大陆换肝、换肾,从中获取新台币1466万元。地院依陈尧俐犯9个共同中介器官移植,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处2年徒刑,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500万元。
彰化县政府日前对此案召开医惩会,会中做出暂停部分业务6个月的处分。卫福部近期则以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6条规定,废除陈尧俐医事人员证书。
陈尧俐自2008年起,即与黄姓药厂业务等人合作,中介病患到中国进行肝脏移植,因病患术后死亡,遭彰化县卫生局认定违反医师法“执行业务违背医学伦理”规定,但经彰化县医师惩戒委员会决议不予惩戒。2012年,陈又和林姓医疗业务合作,中介病患到同医院进行肝脏移植,惟手术失败,病患当场死亡。
2015年立院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非法中介行为由行政罚改为刑事责任。即便如此,陈尧俐自2016至2019年间仍以彰化基督教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外科医师身份,中介有肝、肾器官移植需求的病患赴中国进行移植手术。
陈尧俐与黄男等人以此方式分别中介6名病患到中国山东青岛市医院、3名病患到中国湖南长沙市医院进行移植手术,陈再向每位病患收取90万元中介费,并亲赴中国手术室指导,同时以每名病患20万元报酬,指派谢姓护理师教导病患术后照护等事宜,待众人取得报酬后,再透过洪男,利用地下汇兑方式给中国医师费用。
不过这9名病患中,接受肝脏移植的5人,有1人花了1400万元,却在术后不到2周即去世,另外有3人不到2年内过世,最后1人也于术后5年内离世。
卫福部上周以违反《人体器官移稙条例》第16条规定,废除陈尧俐医事人员证书执照,成为台湾首例因非法中介人体器官买卖遭废照的医师,震撼医界。
石崇良2日出席活动受访时表示,陈姓医师已经法院判决确定,多次中介台湾病人到海外接受器官移植的情节,行为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依现行法令,医事人员不得从事器官中介,严重者得废止医师执照。此案经医师惩戒委员会审议后,最终决议废照,处分已正式生效。
石崇良表示,因中介器官移植而遭废照者,陈尧俐是首例。
陈尧俐终身禁行医 卫福部坦言仍有1变数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稍晚受访时表示,卫福部在得到法院的判决之后,特别召开医事审议委员会,会中认定其情节重大,做成废止医师证书处分,裁处书已于5月27日正式发文寄出。
刘玉菁强调,废止医师证书是只有中央能执行的最重处分,“一定都有明确事实,且情节重大”,医师证书一旦遭废止,受处分者将丧失行医资格,且依考选部法规,被废证者亦不具备应考资格,意即陈尧俐未来不仅不能行医,也无法再参加医师国考。
不过,刘玉菁坦言,仍有一项变数,行政制度允许受处分人提起救济,若当事人不服处分,可向法院提起行政救济程序,除非最终行政法院判定撤销原处分,否则该“禁医令”将永久生效。
首度执行20年移植公告 医赞卫福部具道德勇气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副理事长黄士维向《大纪元时报》表示,卫福部这次处分,相信令许多人感到意外,但事实上完全是依法行政。其处罚依据,正是卫福部早在2006年就已颁布的行政公告,公告明确规定“无论有无收费,医师若介绍病人赴高风险地区进行器官移植,即属违反医疗伦理”。
黄士维说,经过20年后,公告首次被执行,现任卫福部长石崇良及审议会委员这次“展现了极大的道德勇气”。
黄士维说,因为器官移植本身不是单纯的医疗服务,必然牵涉另一个人的身体、生命与同意,医师若协助病人取得一颗来源不明的器官,就不只是照顾受赠者,也可能间接参与侵害供体生命与尊严的链条。
心脏血管外科医师吴欣岱则发文表示,这是台湾医界对极权国家的反人类作为划清界线的担当,“真的很棒”,她也感叹,陈尧俐受到了制裁,但在他中介过程中过世的病患,那些生命是陈尧俐无论赔偿、坐牢、废照都无法挽回的。
院方:已停聘
中山附医2日发出三点声明表示,首先,陈尧俐教授于彰化基督教医院任职期间发生案件,本院非司法单位也非主管机关故无管辖权,对案情一无所悉,无法评论。
中山附医指出,为配合司法调查,陈尧俐自2024年12月起即已免兼副院长之行政职;另外,卫福部行政处分公函已送达给陈尧俐,院方在获悉内容后,依主治医师聘任规则及人事评议考核委员会决议,已停聘陈尧俐。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