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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醫師仲介9病患赴中移植獲刑 被禁行醫

台灣衛福部。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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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台灣換肝名醫陳堯俐等人因仲介9名病患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從中獲取1466萬仲介費,遭法院判決有罪。衛福部確定廢止其醫師證書,成為全台首例醫師仲介病患赴中器官移植廢證首例。

衛福部醫事司2日表示,陳堯俐將永久喪失行醫資格,且不得再參加醫師國考,唯一變數是若提出救濟,法院另有判決。

陳堯俐涉嫌自2008年起,夥同護理師、生技公司老闆等人,非法仲介多名病患到中國大陸換肝、換腎,從中獲取1466萬元(新台幣,下同)。地院依陳堯俐犯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500萬元。

彰化縣政府日前對此案召開醫懲會,會中做出暫停部分業務6個月的處分。衛福部近期則以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6條規定,廢除陳堯俐醫事人員證書。

陳堯俐自2008年起,即與黃姓藥廠業務等人合作,仲介病患到中國進行肝臟移植。因病患術後死亡,遭彰化縣衛生局認定違反醫師法「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規定,但經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2012年,陳又和林姓醫療業務合作,仲介病患到同醫院進行肝臟移植,惟手術失敗,病患當場死亡。

2015年立院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非法仲介行為由行政罰改為刑事責任。即便如此,陳堯俐自2016至2019年間仍以彰化基督教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外科醫師身分,仲介有肝、腎器官移植需求的病患赴中國進行移植手術。

陳堯俐與黃男等人以此方式分別仲介6名病患到中國山東青島市醫院、3名病患到中國湖南長沙市醫院進行移植手術,陳再向每位病患收取90萬元仲介費,並親赴中國手術室指導。同時以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指派謝姓護理師教導病患術後照護等事宜,待眾人取得報酬後,再透過洪男,利用地下匯兌方式給中國醫師費用。

不過這9名病患中,接受肝臟移植的5人,有1人花了1400萬元,卻在術後不到2週即去世;另外有3人不到2年內過世,最後1人也於術後5年內離世。

衛福部上週以違反《人體器官移稙條例》第16條規定,廢除陳堯俐醫事人員證書執照,成為台灣首例因非法仲介人體器官買賣遭廢照的醫師,震撼醫界。

石崇良2日出席活動受訪時表示,陳姓醫師已經法院判決確定,多次仲介台灣病人到海外接受器官移植的情節,行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依現行法令,醫事人員不得從事器官仲介,嚴重者得廢止醫師執照。此案經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後,最終決議廢照,處分已正式生效。

石崇良表示,因仲介器官移植而遭廢照者,陳堯俐是首例。

陳堯俐終身被禁行醫 衛福部坦言仍有1變數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稍晚受訪時表示,衛福部在得到法院的判決之後,特別召開醫事審議委員會。會中認定其情節重大,做成廢止醫師證書處分,裁處書已於5月27日正式發文寄出。

劉玉菁強調,廢止醫師證書是只有中央能執行的最重處分,「一定都有明確事實,且情節重大」。醫師證書一旦遭廢止,受處分者將喪失行醫資格,且依考選部法規,被廢證者亦不具備應考資格,意即陳堯俐未來不僅不能行醫,也無法再參加醫師國考。

不過,劉玉菁坦言,仍有一項變數,行政制度允許受處分人提起救濟。若當事人不服處分,可向法院提起行政救濟程序,除非最終行政法院判定撤銷原處分,否則該「禁醫令」將永久生效。

首度執行20年移植公告 醫界讚衛福部具道德勇氣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黃士維向《大紀元時報》表示,衛福部這次處分,相信令許多人感到意外,但事實上完全是依法行政。其處罰依據,正是衛福部早在2006年就已頒布的行政公告,公告明確規定「無論有無收費,醫師若介紹病人赴高風險地區進行器官移植,即屬違反醫療倫理」。

黃士維說,經過20年後,公告首次被執行,現任衛福部長石崇良及審議會委員這次「展現了極大的道德勇氣」。

黃士維說,因為器官移植本身不是單純的醫療服務,必然牽涉另一個人的身體、生命與同意,醫師若協助病人取得一顆來源不明的器官,就不只是照顧受贈者,也可能間接參與侵害供體生命與尊嚴的鏈條。

心臟血管外科醫師吳欣岱則發文表示,這是台灣醫界對極權國家的反人類作為劃清界線的擔當,「真的很棒」。她也感嘆,陳堯俐受到了制裁,但在他仲介過程中過世的病患,那些生命是陳堯俐無論賠償、坐牢、廢照都無法挽回的。

院方:已停聘

中山附醫2日發出三點聲明表示,首先,陳堯俐教授於彰化基督教醫院任職期間發生案件,本院非司法單位也非主管機關故無管轄權,對案情一無所悉,無法評論。

中山附醫表示,為配合司法調查,陳堯俐自2024年12月起即已免兼副院長之行政職;另外,衛福部行政處分公函已送達給陳堯俐,院方在獲悉內容後,依主治醫師聘任規則及人事評議考核委員會決議,已停聘陳堯俐。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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