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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案 邱毅控“九官”共谋杀人 追诉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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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不满检察官以刑法304条强制罪判决,以致“逾追诉时效”,立委邱毅27日向台北地检署控告,主张以刑法271条共谋杀人罪,重审冤杀士兵江国庆的前国防部长陈肇敏等9位军官。

江国庆当年被送进军中的反情报工作队,被刑求而做出的自白遭枪决,邱毅愤慨表示,一条年青的生命,因此被葬送,但这些滥权的军官竟遭检方以超过刑法304条强制罪的10年追诉期而不起诉。

刑法271条共谋杀人罪追诉期有20年,邱毅办公室表示,主张共谋杀人,认定空军作战司令部在当时的背景、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不当取供迫使江国庆伏首认罪,得以交差了事。

特侦组26日已就邱毅将告发的共谋杀人罪发表新闻稿,新闻稿指出,共谋杀人罪须9名军官有犯意联络及犯罪行为分担,但检方没有证据证明9名军官当时有犯意联络,才会认定没有共谋杀人罪的问题。

同日上午,立委钟绍和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他认为应以“滥权追诉处罚致人于死罪”追诉陈肇敏与本案犯罪相关人员,才是解决之道。

他解释,当时担任空军作战司令部司令的陈肇敏,其实具有“军事检察权”的身份,才能指挥并命令军事检察官办案,指派不具检察官身份的“反情报队成员”违法参与本案之侦查。

他指出,以民国85年的“军事审判法”来看第9条说明“海空军军区司令部”为“初级军事审判机关”。而陈肇敏担任“空军作战司令部司令”职务期间,尤其是在“江国庆案”审判时,是具有初级军事审判机关 的“军事长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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