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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门牌条例 型塑路名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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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0日电)台北市议会日前三读通过“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门牌编钉自治条例”,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今天表示,未来以元首、主义、以及大陆省分、都市的道路命名原则将不再适用。

民政局表示,这次门牌自治条例也将“大道”列入道路区分原则,并将“大道”、“路”和“街”的长度,由现行500公尺缩短至300公尺。道路命名原则也纳入“本市旧有地名、纪念性文物或建筑物名称”(例如艋舺大道),“具有或型塑当地特色之名称”等(例如经贸一路)以突显台北市城市特色。原本以元首、主义、,以及大陆省分、都市等命名原则将不再适用。

由于都市建设突飞猛进,多元建筑发展迅速,民国62年7月发布施行的“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门牌编钉办法”,只有在80年、87年两度修正,早已不符现况,致使门牌管理欠缺周延。例如对于门牌脱落的案件,仅能发函劝导住户尽快申请补发,并无强制力,对于私设门牌也无法可管。

因此这次门牌自治条例增定门牌脱落和私设门牌的罚则。民政局表示,如果市民所属建筑物门牌脱落经户政所催告仍迟不申请补发张贴者,将处罚新台币600元;如果市民有建筑物未申请编钉门牌,却私设门牌张贴,造成外界误解,甚至产生纠纷,经户政所催告拆除仍不拆除者,可罚5000元,二者均可连续处罚。希望藉由明定罚则,提高门牌张贴及辨向识址的功能,并加强住户保管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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