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监察:司法独立受损 港人应拒绝认命

【大纪元2011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对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由香港终院提请人大释法符合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罗沃启指责这些人是“甘心地接受普通法体制受到损害之下的安排”。他强调香港人不应该这么认命,“如果透过基本法本身一些不妥当的安排将香港法院作出终审的权力,或将我们的法庭普通法审理案件的做法,最后改变成可以由其它政治机构介入其间,影响到法庭对法律的解释,以至最后判决的一些关键东西在法院之外作出的话,这事实上是对我们法治的不尊重,亦是对中英联合声明当时承诺的破坏。”“即使它是写在基本法上面,都是对法律制度、香港司法的损害。我们不觉得要去到这样认命的阶段。”

从历次的人大释法看来,他认为基本法之下的香港司法制度本身存在严重关键的缺陷,“说这是根据基本法某条他真的可以这么做,这个可能是政治现实,但如果讲到我们是追求一个法治的原则的话,我相信这类释法的安排是非常不妥当”。

中共外交部三次施压港府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欠债案中,中共外交部先后三度去信香港律政司,措词越来越强硬,第三封信重申中共政府采用“绝对外交豁免权”,并警告香港特区若与北京当局立场不一致,采用“有限度外交豁免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深远影响和严重损害。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北京此举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并不恰当。他指出,外交部的信件在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被告不能享有绝对豁免权之后发出,等于变相指示法院应如何判决,逼使法院没有空间独立审判案件。

何俊仁:恐招致北京政治介入

本职律师的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表示,自己倾向于终审法院对案件自行决定,现在要求中共人大释法,将引起市民的担忧,日后凡涉及国企的案件,当局都会利用 今次释法令国企获得外交豁免,对香港作为国际上自由贸易都市及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严重冲击。他解释:“因为有很多公司可能会有国家资本,甚至香港有不少公司是国企,会不会国企日后有什么事就说我根本是国家资本,我公司本身就是一个国家部门,我公司的董事长本身就是一个部长,所以公司本身的行为或者即使是其 商业行为都是一个国家行为,于是免受香港法律的管制,法庭也不能对其作出裁决。”这样的后果将非常严重,“所谓国企可以借着外交豁免权,或者是主权国家豁 免权就输打赢要,不守规则,明明打官司,你需要赔偿,你于是乎利用这些法律去逃避责任”。

何俊仁并指出,释法还会冲击香港的法治基础:“如果一牵涉到一些政治背景时,原来全部回到北京,北京就拿住一张政治牌,可以插入所有其它牌,即所谓渗入。它说是政治就是政治,它说不是政治就不是政治,那就变成一个大问题。所以应该以原则主导去解决这个问题。”

梁家杰:毋须提请人大释法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梁家杰认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欠债案件,普通法可以处理,毋须提请人大释法。

公民党汤家骅议员也表示,希望法院遵循普通法的原则裁决,而非寻求人大释法。

自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过三次释法,先后在1999年关于居港权、2004年关于07年以后的行政长官及立 法会选举办法,以及2005年关于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分别由特区政府或中共人大提出。由香港法院提出释法,今次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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