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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扫射报复1死 男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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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9日电)新竹县刘姓男子酒后想起与KTV负责人有宿怨,与友人持枪到KTV外扫射泄愤,造成1死1伤。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杀人罪判处刘13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刘姓男子民国95年5月间与友人喝酒时,想起多年前与“鑫城KTV”余姓负责人之间曾有纠纷,为发泄不满,与友人约好当天晚间持枪到KTV前枪击示威。

判决指出,刘姓男子与友人当天晚间开车到KTV前,刘男坐在副驾驶座中,摇下车窗朝KTV射击10发子弹,随即开车扬长而去,1名站在门外讲电话的客人与KTV的泊车员工中枪倒地,送医后一死一伤。

刘姓男子等人对KTV开枪离开后,途中行经1间中古车行,认为车行也是余姓负责人经营,因而开枪朝车行玻璃射击后逃逸,所幸无人伤亡。刘男同伙的彭姓男子事后偷渡到大陆藏匿,刘男等人也四处躲避,直到98年间,彭男回台说明,警方才将相关被告逮捕归案。

法院一审时,判所有被告10年2个月到16年不等徒刑,案件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审酌被告已与被害人家属和解,改判处刘男13年徒刑,其余刘男的同伙被告罗姓男子遭判10年9月,陈姓男子遭判12年、并科罚金5万元,彭姓男子则遭判10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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