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宗亲提案 确保中华公所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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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仇锦光波士顿报导)在7月26日的纽英伦中华公所董事会上,波士顿黄氏宗亲会提出新提案,指出“纽英伦中华公所是六省华人的最高机构,其所拥有的物业为全侨华人之产业,因此希望中华公所永远拥有及控制物业之权利。”并表示为保证中华公所物业永久存在,亟须立一议案,万一公所物业要卖出或按押时,必须事先征得各姓氏会员和侨团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并必须用各个公所的公函以书面意见表达,还得各个社团会员之主席签名盖章才算有效,方能提交中华公所讨论表决。

该提案以黄氏宗亲会的公函纸张送出,上面有黄氏两位现任主席黄国瀚和黄国威的签字﹐并盖有黄氏公章﹐可见提案之严肃性。在当晚45名出席董事中,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对此提案,董事们各自取得该份复印件拿回各自的公所研究。

黄氏公所为何会提出此一提案呢?

据一些十分熟悉华埠背景的内幕人士透露:这与大同村买卖案有关系。大同村住家户数为214家,商铺户数为16家。这230个单位的物业买卖曾经一度成为华埠热烈议论的话题。据在1994年任职中华公所主席的黄述沾(已过世)按照有关法律文件曾承诺,将会在5年后卖给该大楼居民,以实现“居者有其屋”。 黄述沾当年的本意是希望以“居者有其屋”方式,造福贫寒居民。但波士顿重建局与中华公所聘请的律师都曾经证实,由于大同村的建造及营运经费几乎都来自政府的各项可负担住宅资助项目,在运作、贷款或买卖上,直到2044年都受到重重限制。换句话说﹐大同村的214个住宅单位不可能分别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业权。更不可能像许多华人理解的那样,以为把从政府廉价买来的房子可以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


提案可能与大同村买卖案有关。(摄影:仇锦光/大纪元)

这宗起先出价四百五十万﹐而后出价五百万元的买卖合约,在董事会上反复讨论中﹐最后以流产告终。通过这次由大同村联谊会自己首先提出要求买,而后来又改变主意希望由中华公所永远拥有该物业的反复过程中,表现出对决策的不成熟﹐或者对事件背后意义的欠缺足够的理解。

据一位资深人士指出﹐其实大同村买卖的实现,对中华公所的经济收益大有好处。除去各种还款后,中华公所将可挣得净利一百五十万。而这些钱实际都是从大财团的抵税中获得,这种机会如今已经失去,永远不会再有。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宗买卖不明不白,所以难以获得多数董事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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