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举报控告最高法院原任院长肖扬 现任院长王胜俊

司法腐败法院称无赖,公平正义成为摆卖;包庇袒护纵容属实存在,权力机构监督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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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3日讯】中共中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控告人的案件在2003年7月18日中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中纪委信访接待处亲自接待并责成112号负责处理。2006年9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全国人大多次交办,多少年来尽管中纪委、联席办、全国人大关注,但是2005年至今控告人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至最高法院申诉,没有任何结果。身为国家一级大法官最高法院原任院长肖扬现任院长王胜俊法律的保护神,理应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两人院长知法犯法,公然蔑视民事诉讼法第181条,与法释2008第14号第24条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而原任院长故意违法、违规,冒天下之大不韪,无凭无据枉法出具荒唐的(2006)确监字第5号通知书驳回,来戏弄法律,耍笑吓唬不懂法的老百姓,把申诉人软禁堵截在法律的大门外,煎熬等待,是违法人逍遥法外,是申诉人上天无路申诉无门。最高检察院无法抗诉,全国人大熟视无睹,顶风不办,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故意摧残折么当事人。在法制社会天子脚下,国家最高审判监督机构竟有如此残暴的枉法行为实在让世人震惊耻笑。对此枉法,控告人多次向院领导抗议,要求查处纠正判后答疑解惑拿出一般通知驳回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而院领导对祸国殃民的事件不但不及时查处纠正至今仍继续折么控告人故意渎职枉法。

1997年我在山西省古交市投资铁矿,因被告故意违约造成纠纷,我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再执行过程中古交法院故意违法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后又不及时追回,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项明确规定“队已经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故意拖延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人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古交法院的这种行为完全与上述规定一致是一起明显的执法违法事件。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通知书在铁的事实面前出尔反尔故意激化矛盾,制造不和谐因素,激化恶性事件的发生,是我们党国的耻辱,人民的灾难,是最高法院司法腐败,无法无天,无人权,无公平正义的具体表现,如此枉法耍赖,我请求党和国家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祸国殃民不得人心拿法律开玩笑的枉法行为严惩深办,予以纠正,不要用文字游戏坑害欺负不懂法的老百姓。对控告人申诉最高法院五年之久的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对最高法院(2006)确监字第5号通知书撤销,尽快依法确认立案赔偿!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

控告人:刘聪慧
2011年7月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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