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林:上海市信访听证终结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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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5日讯】上海信访听证会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中,伴随着信访听证跌至而来的便是信访部门对访民的一一终结,现将一位上海访民被信访终结的样本挂在网上,供大家阅赏:上海市政府是如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

有这样一位访民,1998年是他70岁的父亲独自在协议上签了安置协议,由于该户访民是位个体户,其父所签的房子始终无法办成营业执照,于是开始了其上访的漫漫长路。

该访民是个体户经营者法人,应该让该访民亲自签署协议,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由此可以断定,开发商让他父亲签署协议已属违规操作。十年后,在2008年7月14日,静安区信访办为其召开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通知书挂于网上)。原指望信访办有所作为,可以按信访条例第33条之规定,最迟不低于90日给其答复,谁知过了两年多,直到2010年11月30日,该访民收到了静安区信访办的一张信访事项告知书。该告知书是(2010)沪静信终字第2号,在其告知书中,告知该访民:根据(沪信访终字【2010】第1号)原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政策无不当,化解方案适当。


信访事项告知书(张兆林提供)

该访民说:直到今天他没有拿到书面的化解方案,更没有拿到市政府的信访终结通知书!去挂号信要求市政府公开(沪信访终字【2010】第1号)信访终结通知书,至今杳无音信。

笔者认为,从矛盾发生十年才召开信访听证会已经显示信访办长期不作为的事实。信访部门承认受理,又召开了听证会就应该遵守信访条例第33条办事。如今这张听证会通知书和这张(2010)沪静信终字第2号二者之间相隔856天,更证明了信访部门视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儿戏!该访民不知信访部门相隔800多天才有这张信访终结是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哪一条哪一款?!

在漫长的无人理睬的境地下,许多访民开始不再信任信访部门,于是一幕幕上访场景铺展于世人眼球:疲于奔跑于天安门、中南海寻找清官;赴京爬高塔、拉横幅、跳金丝桥;奔赴北京三里屯找联合国、美领馆倾诉自己的苦难……更让人震惊的是自胡燕女士开创了去美国纽约上访联合国总部抗议野蛮强拆后,上海访民艾福荣、曾霞敏、杨律、葛丽芳等一波接一波地上演了联合国上访记。中国访民从封闭专制的国内真正走到了全世界人眼前。伴随着联合国门前呐喊:“共产党请把抢去的财产还给我们!”的声音,可国内的访民为何仍然遭遇不公正不公平的信访结论呢?我想答案已经很清楚,中国共产党誓死都不愿将抢去我们的财产还予我们!

作为访民,我们为生活在这个国度感到深深的悲哀。这是怎样的一个国度?惨烈的人权状况下依然叫嚣着这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即使暴力拆迁愈演愈烈,可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金字招牌永远被高高的悬挂在媒体的门楣上……

中国冤民大同盟总干事:张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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