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当中国企业不遵守外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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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综合编译) 中国最大的航运公司近日爆发和国外船东的合同纠纷,使业界更关注中国企业不遵守全球规则的混乱现象。

《华尔街日报》报导,几家国际船运公司与中共国营的中远集团间出现争议。中远集团有800多艘船只,其中有400艘是散装船,还有200艘来自于空船出租( bareboat charters)。空船出租就是公司向船主租赁一段时间,并承担该期间的一切营运费用。中远集团被指控拒付2008年的租船合约款项,当时的散装船运费是每天8万美元,目前的市场价格是每天1万7千美元。

中远的这种作法部分反映了全球航运业的周期性价格波动压力。不过一些分析师、律师和中国的主管认为,这也反映了中国企业越来越敢藐视全球贸易的现有规范,而这些企业多是向中国远洋这类由中共政府拥有的公司。

近年来,外国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越来越难取得与中国企业的债券或衍生产品合约的付款。以2009年为例,中共政府鼓励国营航空公司和航运公司,对于当初为了防止燃料价格大涨而进行的衍生商品交易所导致的亏损,向外国银行提出异议。

在中国做生意的外国公司时常被警告,他们在中国的合同不像在已开发国家那样获得同样的法律尊严。北京德杰律师事务所(Dechert LLP)的陶景洲(Jingzhou Tao)律师表示,拒绝付款在中国时常是逼迫对方谈判价格的手段。“对中国公司而言,合同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经。”

业界主管指出,航运公司时常因为经济波动而想重新谈判长期合同,不过对于中远这样有偿债能力的公司单方面违约的案件就不寻常。

Navios航运控股公司董事长Angeliki Frangou表示,中远于七月份停止付款,不过之后就依照原来的协议而没有重新谈判。不过,一些航运业者仍然认为,中远的这种作法对其公司的名声有长久的损害。

分析师和律师指出,中国大型的国有企业在与外国公司打交道时特别具攻击性,因为他们有政府的支持,而且他们的产业在中国往往是寡占,在业界有很大的影响力。

曾任职北京摩根大通,并共同撰写两本有关中国国有企业书籍的沃尔特(Carl Walter)表示,“这些公司只有部分像是个企业,它们也是政治实体,”。也就是说,像顾及国家资产价值的这类政治责任,有时可以由企业的执行长推动决策,而这些国有企业的执行长则是由共产党任命。“当你与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做生意时,你最好确定你的获利足以支付成本。”

《金融时报》报导引述香港船东会会长包荣(Arthur Bowring)表示,“虽然有人说是文化因素,西方人坚守合同,而东方人认为关系重于合同,并希望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时能有些弹性,不过事实是,合同就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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