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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复式司法 行窃妇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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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综合报导)法务部近年来推动“修复式司法”,在8个地检署试办,以修补过错方式代替刑责惩罚,让加害人与被害人透过对话及沟通,修补过错、抚平伤痛。一名有幻听等症状的妇人,发病时涉嫌偷窃水果蔬菜,水果行老板透过复和会议原谅了这名妇人。

“修复式司法”是法务部近年来大力推动的项目,自民国99年9月1日在士林、板桥、苗栗、台中、台南、高雄、宜兰、澎湖等8个地检署试办,期间至今年6月30日止。法务部将一边试办、一边评估成效,最后再研拟是否推动全国实施。

一名张姓妇人在水果行拿了水果和青菜尚未结账就走出店外,店家要求张妇支付新台币2万元赔偿金,否则报警处理。张妇最后被依窃盗罪移送地检署,检察官开庭后,经询问当事人同意进入修复式司法,最后水果行老板决定接受道歉,愿意无条件撤回告诉。

板桥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云绮表示,用刑责惩罚加害人,不一定能让被害人感到宽慰,有时被判胜诉仍耿耿于怀,“修复式司法”主要在心理层面给予协助,让双方“把心结解开、把话说开”,倾听彼此的声音,借此机会修复创伤,让彼此都能走出阴霾。

法务部指出,适用“修复式司法方案”案件,原则上为3年以下徒刑的二审定谳轻罪,例如窃盗、侵占、诈欺恐吓等罪,至于性侵害、儿童虐待、家暴、性骚扰等案件,因犯罪过程高度敏感,不列入试办范围。◇

责任编辑:李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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