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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环保局尽速处理桃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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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桃园机场航空站土壤及地下水,经环保署土壤污染调查,检出土壤、地下水共5处遭受污染,桃园县政府环保局8日决定,将在接获环保署正式公文后,立即要求桃园机场公司等相关单位,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规定限期及监督业者尽速进行污染改善。

环保局也将根据环保署的检测资料,进一步了解是否影响到桃园机场之外之范围,若有必要将针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探和检测。

环保局也将先通知大园乡公所和污染范围周边相关各村办公处,通报或知会有取用地下水之民众,不要直接饮用地下水,且应尽量只做冲洗等用途。如果民众对取用水井地下水水质有疑虑,环保局也提供免费水质检测,协助民众了解使用地下水水质现况。

桃园环保局由环保署调查结果,初步得知:桃园航勤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水最高检出四氯乙烯5.12 mg/L,超过第二类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0.05mg/L)的102.4倍;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护工厂,土壤部分总石油碳氢化合物(TPH) 检测数值为11,600mg/kg,超过土壤污染管制标准(1000mg/kg)的11.6倍;地下水检出TPHJet A1含量为69.7mg/L;此外桃园机场公司焚化炉、桃园机场公司航油处都有超标。

桃园环保局初步获知环保署调查结果,将在收到环保署正式公文后,立即要求土地权属单位和使用及管理人,依据土污法第7条第5项规定先行采取应变必要措施,并督促桃园机场公司航油处、焚化炉、长荣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护工厂等业者,调查污染来源,阻断及修补泄漏源,避免污染持续扩大,尽速厘清污染现况进行污染改善。

针对桃园航勤股份有限公司四氯乙烯超过第二类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因超标情形明显,后续将依据土污法第12条第2项规定公告为污染控制场址,并依据土污法第13条第1项规定要求于6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及提送污染控制计划。

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护工厂地下水检出TPHJet A1(航空用油)部分,目前虽尚未订定管制标准,桃园环保局后续仍会要求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护工厂,进行地下水Jet A1调查及移除改善作业,改善成效以低于环保署修订公布之管制标准为目标。

桃园环保局建议附近有取用地下水之民众,不要直接饮用,应尽量限依般性冲洗等用途为主。如果对取用民井地下水水质有疑虑,环保局也提供免费水质检测,协助民众了解使用地下水水质现况。

(责任编辑:邱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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