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董姓男子与透过婚友社认识的女子出游,却在车上强吻女子、抚摸下体等。最高法院日前维持前审认定,将董男判刑8月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董姓男子去年4月间透过婚友社认识一名女子,并开车载女子一同出游。
董男载女子行经嘉义市某路段时,将车暂停路旁,向女子称他“很累”,随后把女子所坐的座椅椅背放低,以身体压住并强吻女子嘴唇未果,又试图解开女子胸罩并隔着长裤抚摸女子大腿及下体达10余秒;女子事后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董男辩称,他经女子同意,进行“身体上的探索性接触”,女子未哭泣也未加以阻止。
法院一审不采信董男说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检察官提起上诉后,法院依2人事后的网路通讯对话纪录认为,董男承认自己的猥亵行为。审酌他犯后未对被害女子表达歉意、犯后态度欠佳等,依强制猥亵罪改判8月徒刑。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