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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18年归还 图书馆”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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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4日讯】(据民视新闻报导)您有向图书馆借书,欠书没还的经验吗?台北市一位邹同学,就读国小二年级时,向图书馆借了一本课外读物,结果忘记归还,一欠就欠了18年,原本以为会被图书馆列为拒绝往来户,没想到碰巧遇上“特赦”活动,让这本流浪18年的书籍顺利归位,邹同学也完全没挨罚。

到图书馆还书,馆员把条码一刷,电脑上列出的借书日,竟然是1994年,这是本欠了18年的,“数学小百科”,欠书欠到一个孩子都成年了,却浑然不知,今年26岁的邹同学,1994年就读国小二年级时,向图书馆借了一本课外读物,结果一不小心过了还书时间,书又辗转借给亲戚,让他更忘了这本书的存在,直到上个月再去亲戚家作客时,才把小百科又寻获。

会怕,不是没有原因,根据图书馆规则,逾期还书,一天得罚1元,或者禁止借书一天,如果以18年来计算,邹同学逾期6570天,得罚6570元,或禁止借书6570天,不过市立图书馆有上限,只能罚到60元或60天,如果事情发生在租书店,可就更不得了。

2年前一位女大生,因为逾期还3本漫画书,就被上铐押进警局侦讯,反观邹同学硬着头皮来还书时,却完全没受罚,恰巧碰上旧书回娘家,让邹同学分文不花,终于卸下压在心里18年的大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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