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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程会修改法规 推动统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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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5日电)工程会今天表示,为加强推动各机关采统包最有利标办理工程采购,将修正统包作业规定,使统包更为方便可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表示,国内从民国97年至101年8月底采统包方式办理工程件数仅442件,占全部工程件数0.17%,且金额也有逐年减少趋势。

营造产业也向工程会反映,外国国际标案多以统包方式办理,但国内采统包案件较少,累积统包的实绩与经验不足,难与国际厂商竞争。

工程会依统包案件实际执行情形,访察相关机关及厂商后,修正统包相关作业规定,重点包括修正“统包实施办法”,删除第2条有关办理统包前应先行评估确认事项,回归政府采购法第24条规定。

此外, 修正“统包作业须知”,明定采统包方式办理者,采最有利标决标,并且不再限制预先在招标文件订定固定决标金额方式。

以正面表列方式,列举得以统包方式办理的类型供各机关参办。包括建筑物工程,含其室内装修;建筑物以外公共工程,例如道路、桥梁、水利设施、港湾、隧道工程;设备工程,例如机械系统、号志系统、升降设备、冷冻空调、节能绩效工程;及其他基于效率及品质要求所办理的工程。

工程会表示,希望透过上述法规修改的措施,统包最有利标的法制作业环境更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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