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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杀警 李得阳无罪变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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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8日电)前台北县刑警林安顺15年前遭枪击致死,台湾高等法院再更二审依相关证人证词仍认定李得阳杀人,今天判处无期徒刑。

全案源于林安顺于民国86年间前往台北县中和市(现为新北市中和区)值勤时,烟毒犯陈达民因拒绝下车,倒车后加速冲撞侦防车,两名员警见状开枪击破陈达民车子的左后车轮,车子因而翻覆。

陈达民趁员警查看车内状况时,对林安顺等员警开枪,员警随后反击,击中陈达民腿部;李得阳逃出车外后,见陈达民遭林安顺压制,竟捡拾员警掉落在地上的枪支,在1公尺的距离朝林安顺的方向开枪,击中林安顺左胸、腹部等处及陈达民左腿。林安顺送医后不治。

一审遭判死刑的李得阳9年前改判无罪,并因检察官未上诉而确定。但后来的审判中,仍认定杀林安顺的是李得阳。高检署前年声请再审获准,就李得阳部分重新审理。

高院再更二审审理发现,李得阳曾在提解人犯的警备车中,透露自己拿捡到的枪朝陈达民与警员的方向打到没子弹;李得阳友人也证称,李得阳曾说案子是他们做的,称自己在迷糊中踢到枪,于是拿起枪一直射,射到没子弹。

再更二审审理认为,当时陈达民被压制在地上,射击方向不符法医研究所鉴定林安顺受的枪伤方向,且陈达民的位置也难以捡到凶枪,又李得阳就否认对林安顺开枪一事,测谎成不实反应等,仍认定李得阳杀人,以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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