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获判上诉期继续任多伦多市长

法庭:暂缓执行离职判决 观察人士:真正挑战在上诉后

【大纪元2012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12月5日,多伦多市长福特(Rob Ford)顺利获得法庭批准,在上诉期内暂缓执行安省法庭勒令其离职的判决。在原告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当天的法庭辩论不到30分钟就完成了。福特面对的难题将是明年1月份的上诉聆讯。

11月26日,安省最高法院法官Charles T. Hackland判福特违反了城市利益冲突法(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必须在14天内终止市长职务。之后福特上诉,并向法庭申请上诉期间暂缓执行法官Hackland的判决。

“我不能等上诉的结果,我要继续做市民选我出来做的事。”福特在他的办公室外面说,“他们选我当市长,要重整城市财政,我们已经做到了。我有很多事要做,我将尽我所能去做。”

福特说,他对判决做了最坏的打算,但现在只想开始工作,“我会每天来工作,管理这个城市,尊重纳税人。”同时,也要为明年1月的上诉聆讯做准备。

*缓刑聆讯一面倒

当天法庭对暂缓执行离职判决申请的聆讯呈一面倒的形势。控方之前已经说不会反对,控方律师Clayton Ruby在法庭上甚至敦促法官Gladys Pardu同意原告的申请。

Ruby说:“法庭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在1个半月内安排上诉的机会,让市府在取代市长福特上走上一条复杂同时可能昂贵的道路不合适。”

福特的律师Alan Lenczner 在法庭上做了成功辩护,认为福特符合获得暂缓执行安省法庭判决的3个条件:上诉审理的问题重要;不缓刑的话,福特可能蒙受无法挽回的伤害;符合公众利益。

法庭周三的判决使福特可暂时继续任市长,同时排除了很快有市长补选的可能性,也就没有补选出的市长,可能因为福特上诉获胜而又要下台的问题了。

当天聆讯只用了一个小时,上诉将于明年1月7日在分区法院举行。Ruby称,上诉可能在数周内有结果,但无法预测。

*真正挑战在上诉后

怀雅逊大学政治及公共管理助理教授Neil Thomlinson对《大纪元》说,福特赢得暂缓执行离职判决是完全可以预计的,但上诉就不是。“法官们不想看到他们将一个人踢出办公室后,他又赢得上诉。”

“所以这是个好结果,让上诉继续进行。如果他(福特)输了上诉,就让市议会决定如何做。” Thomlinson说。

Thomlinson认为,福特上诉应该不会耗时太长,因为上诉庭只需要听判福特有罪的法官Hackland是否在法律上有错的辩论。如果上诉庭维持原判,多伦多市议会将在60天内决定,是任命一名代市长,还是举行补选。

如果考虑补选,700万的费用肯定是个影响因素。Thomlinson说,如果任命代市长,其政治倾向应该与福特一致(即选民选了一个减财政开支的保守派人士,他们期望这样的政府)将是一个合理诉求。但市议会里的左翼议员无疑会抓住这个机会“改变市府的方向”。“在这方面有大争斗的肯定性,可能是举行补选,‘让市民决定’的最强理由。”

他表示,赞同补选的人认为,福特的任期刚过一半,让非民选的人当市长时间太长不好;不过,这附近很多市都是由市议会选出市长,这也是一种民主形式。

虽然这对于左翼市议员是个机会,但Thomlinson说:“我认为左派应该支持任命福特或Holyday(代市长)。如果福特参加补选的话,他可能很难被打败。”但是,“如果福特继续当市长(没有补选),他在2014年会更容易被击败。因为那些尴尬和失实陈述在未来2年无疑会继续传播。”

多伦多时事评论员李天明对福特的评价是“一半一半”。他说:“因为他处理事情时,性格非常直率、鲁莽。” 虽然他竞选时许下的承诺,有义务去兑现。但“必须懂得妥协,懂得协商。”

李天明称,华人社区有些人认为福特做出了很多成绩,偶尔犯小错误,也已经道歉了,不该得到这样的惩罚。这是“把法、理、情混在一起了。”

他说:“对待政客、公务员,我们不能用他们过去的功绩来代替现在犯的错误和罪行,罪是不能用以前的功劳来抵消的。”

李天明认为,福特的支持者可能会因此减少20%。

港加联主席李树德认为,福特个人廉洁,也确实为多伦多市省了钱,但他做事比较鲁莽,一直都是一个有争议的人。

对于福特的市民支持率,李树德说:“我想变化不大,那些市民或者很喜欢他,或者很恨他。喜欢的人不会因此改变立场。”

“如果再选举的话,福特可能还会当选。除非有更强的竞争对手参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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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利益冲突法对犯规者不留余地

(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很多人可能觉得福特市长为了公益事业被判犯规,连市长都丢了不公平。但是,福特不幸犯的是城市利益冲突法,这法律的判决没有第二个选择,只有离职,正如法官Hackland所说,这是一个钝器(blunt instrument)。

Thomlinson说:“我个人认为,法官在判决时应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目前这个城市利益冲突法正在安省议会被检讨。不过,因为省长辞职,自由党在选新的党领,何时能检讨完也是未知数。

“对各种犯罪采用强制性最低刑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愚蠢的想法。” Thomlinson说,写法律的人不可能预测每一种情形,法官与具体的个案打交道,所以最好给法官多一些空间,“使惩罚符合罪行”。

法律专业毕业的多伦多时事评论员李天明说,很多华人纠缠于福特募捐的金额,“其实违反了法律,就是犯了法,涉及的金额大小,或是否入了个人口袋都不是关键。”不过,他认为,违反利益冲突法的惩罚方法,应该可以讨论。

法官Hackland本来还可以判福特最多7年不能参选,但没有这样做。显然也是考虑了福特是为公益募捐,没涉及个人得益,所以没有取消他任何将来参选的权利。

李天明认为,法律给法官更多的选择比较好,可以视违法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惩罚,比如给予警告,限时作出改正,罚款等,然后才到离职处罚。他说: “否则就变成一视同仁了,不管其滥用多大的权力,惩罚都一样了。”

港加联主席李树德有同样的看法。他说,法律惩罚应该有多一些选择,“要看轻重,不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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