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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推湿地法 李鸿源促建补偿机制

湿地心发现专题报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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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6日电)湿地法催生多年,终现曙光。台湾内政部长李鸿源将湿地法草案列优先推动法案,盼建立于法有据的“补偿机制”,在湿地保育与开发间,找寻可贵的平衡点。

作家张晓风下跪为“台北的肺叶”请命,让湿地的宝贵受社会各界关注。根据营建署提供的资料,台湾天然湿地面积约118.9平方公里,海岸和内陆湿地占全台面积的0.3%。

水利工程专业的李鸿源在上任第一场记者会宣示,湿地法草案将列优先法案,盼在今年送立法院审议。内政部也研拟好法律配套,未来若有湿地不得已要开发,须提出“补偿机制”,即找出或另辟一块“有相同生态机能的湿地”补回来。

李鸿源说,“湿地保育”是重要政策,湿地保育,能滞洪保水、净化水质、稳定海岸,也提供生物栖地,对减缓灾害发生及避免生态系统失衡都有极大帮助,更是因应地层下陷课题的解决对策之一,内政部将积极推动国土规划,并将湿地变成防灾滞洪的重要角色。

开发利用行为的回避、冲击减轻或补偿机制,营建署提出“补偿三原则”,首要步骤是“回避”,第二步骤是“若确定无法回避时,提出减轻及补偿机制”,步骤三则是“申请补偿机制”。

何谓补偿机制?营建署指出,为取得经济发展行为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平衡,湿地法草案明定,应提出回避、冲击及补偿措施的要求。

营建署说,补偿机制应以“零净损失”为原则,也就是在湿地生态资源中,资源面积及生态功能都无净损失,任何行为都不会对湿地整体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回复的冲击。

长期关注湿地法立法的律师詹顺贵,对于湿地补偿机制也表示认同。

詹顺贵表示,在湿地法未立法前,现行湿地开发,只要通过环境评估一道关卡,若湿地法顺利催生后,增加冲击补偿机制另一道关卡,可作为环评审核考量。

此外,詹顺贵说,补偿机制使得开发商在需要申请开发或利用湿地前,须寻找另一块湿地作为补偿,增加开发商开发的成本,将让开发商在决定开发利用湿地前,多一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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