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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抽验市售直排轮 有标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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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佳宁台北28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表示,抽验12件市售直排轮鞋中,有 3件标示检查不合规定,不符合率为 25%。消基会指出,消费者选购标示不明的直排轮鞋发生问题时,可能求偿无门。

消基会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2月至4月间,在卖场和体育用品经销商处,抽样购买12件直排轮鞋,进行安全性检验及标示检查。

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说明,安全性检验是根据国家标准CNS 14620“直排轮鞋”规定,以耐水平撞击性项目作检测,检视直排轮鞋经过水平撞击后,各部位有无裂痕、破裂、脱落或变形,本次检测的12件样品全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苏锦霞表示,依照国家标准CNS 14620“直排轮鞋”规定,直排轮鞋应标示事项有“产品型号”、“种类”、“尺码”、“制造商或代理商名称”、“制造年月日或批号”等 5项。

苏锦霞指出,直排轮的“种类”可分为2种,第1种是使用者体重介于20公斤到100公斤;第2种是使用者体重介于20公斤到60公斤,且脚长不得超过26公分,但调整式鞋壳如果可以调整长度超过26公分者则属于第1种。

苏锦霞说,12件样品中,有3件样品未标示“种类”,其中又有2件样品未标示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名称及制造年月日或批号。

苏锦霞表示,直排轮鞋未标示种类,消费者无法依照标示选择适合体重的直排轮鞋,如果穿着与体重不符的直排轮鞋,鞋壳可能不够保护使用者;消费者选购未标示厂商或代理商名称的直排轮鞋,在使用上有问题时,则无法找厂商解决问题或请求赔偿。

标检局副局长庄素琴建议,消费者选购直排轮鞋时,要检视厂商名称及地址、产品规格及型号等标示,尤其要注意是否贴有“产品安全标章”,并查看轮子会不会脱落,和人体接触部位是否圆滑安全,并避免于夜间或在马路上进行直排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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