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对于“处理假币”的思考

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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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18日讯】假币,让人深恶痛绝,它搅乱金融秩序,如蛀虫一样啃噬国家经济机体。当人们不慎收到假币,愤慨无助之时,首先想到借助政府的力量挽回损失。但是当善良的老百姓把一张假币送到银行,询问如何处理,却被异口同声告知:只能没收,损失自负。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是一件二件,老百姓自然不理解,为什么政府制定的法规不能把受骗老百姓的损失降到最低?比如:作为一种心理补偿,给与面值百分之几比例的安慰金。虽然和面值相差巨大,但不至于损失得一分不剩。

目前,银行对于假币处理有三个方法:1没收。并开具没收证明。由受骗方持此证明到流出假币的疑似地点讨回真币。姑且不论此方法是否可行,单论行骗方是否认账就很成问题。付出去的钱如同泼出去的水,钞票上谁也不写自己的名字。面对一张无记号无标识的假币,按常理,谁都不会主动认领。所以,没收证明只能是废纸一张,不起任何作用。2银行专职人员向受骗者讲解识别技巧。老百姓固然应该提高警惕,学习辨认方法。但作为外行,民众谁也不是专家。之所以被骗往往由于心寸大意,时间匆忙,来不及仔细辨识。俗话说:百密终有一疏,再怎样提防也有上当的时候。恼恨之余,一旦滋生报复心理,很可能重新把假币投入市场,造成恶性循环,禁而不绝。3对于没收规定,银行的解释往往是:假如设立小额补偿,则不法份子就会拿着大把假币来兑换真币。细一推敲,此假设根本不成立。因为真要那样做,无异于自投罗网。请问:有哪个守法公民敢冒坐牢的风险,在保安严密情况下兑换大额假币呢?即使面值不大,可不法份子频频作案,处于摄像头监控下,早晚会被发现。况且,假币成本也不薄,如果只图占面值百分之几的补偿,谅不法份子也得不偿失。

从打击制贩假币的任务和力度方面,公安部门无疑承担主要责任。而把假币造成的损失完全转移给民众,由老百姓去“消化”假币,也是不适当的。杜绝假币泛滥需要广大民众积极配合,提供线索。基于此建议金融和公安部门设立等同于面值小额比例的“心理安慰金”。在开具没收假币证明的同时,给与受害方小额补偿。数目以面值的百分之几为宜。如果假定在市场上有一亿元假币存在,则百分之一的安慰金只有一百万元。如果把这一百万元作为稳定金融秩序的成本,就会避免持有假币的老百姓重新把假币“花出去”,造成更多的物质和金钱损失。相对于社会损失和影响,肯定划算得多。

坦白讲,一旦受骗方事后认出假币,最初肯定追悔莫及,继而愤怒无助,最后自认倒霉。但是如果能兑换小额补偿,受骗者又肯定会产生感激之情,也会积极主动协助政府,提供线索,这无疑有助于侦破制贩假币团伙,消灭流通假币的链条。

在美国,如果从银行提取到假币,银行肯定会弥补顾客的损失,这也是吸引客户的措施。而在租房和居家保险条款中,都有反假币条例,给与顾客理赔。有了银行和保险公司保护,可以有效降低民众对假币的恐惧。

而在中国,由于金融和经济形态属于国家垄断,根本构不成自由经济,因此假币引发的损失更应由政府承担。所以,设立抚慰性质的“安慰金”就成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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