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7月18日訊】假幣,讓人深惡痛絕,它攪亂金融秩序,如蛀蟲一樣啃噬國家經濟機體。當人們不慎收到假幣,憤慨無助之時,首先想到藉助政府的力量挽回損失。但是當善良的老百姓把一張假幣送到銀行,詢問如何處理,卻被異口同聲告知:只能沒收,損失自負。這樣的處理結果不是一件二件,老百姓自然不理解,為甚麼政府制定的法規不能把受騙老百姓的損失降到最低?比如:作為一種心理補償,給與面值百分之幾比例的安慰金。雖然和面值相差巨大,但不至於損失得一分不剩。
目前,銀行對於假幣處理有三個方法:1沒收。並開具沒收證明。由受騙方持此證明到流出假幣的疑似地點討回真幣。姑且不論此方法是否可行,單論行騙方是否認賬就很成問題。付出去的錢如同潑出去的水,鈔票上誰也不寫自己的名字。面對一張無記號無標識的假幣,按常理,誰都不會主動認領。所以,沒收證明只能是廢紙一張,不起任何作用。2銀行專職人員向受騙者講解識別技巧。老百姓固然應該提高警惕,學習辨認方法。但作為外行,民眾誰也不是專家。之所以被騙往往由於心寸大意,時間匆忙,來不及仔細辨識。俗話說:百密終有一疏,再怎樣提防也有上當的時候。惱恨之餘,一旦滋生報復心理,很可能重新把假幣投入市場,造成惡性循環,禁而不絕。3對於沒收規定,銀行的解釋往往是:假如設立小額補償,則不法份子就會拿著大把假幣來兌換真幣。細一推敲,此假設根本不成立。因為真要那樣做,無異於自投羅網。請問:有哪個守法公民敢冒坐牢的風險,在保安嚴密情況下兌換大額假幣呢?即使面值不大,可不法份子頻頻作案,處於攝像頭監控下,早晚會被發現。況且,假幣成本也不薄,如果只圖占面值百分之幾的補償,諒不法份子也得不償失。
從打擊制販假幣的任務和力度方面,公安部門無疑承擔主要責任。而把假幣造成的損失完全轉移給民眾,由老百姓去「消化」假幣,也是不適當的。杜絕假幣氾濫需要廣大民眾積極配合,提供線索。基於此建議金融和公安部門設立等同於面值小額比例的「心理安慰金」。在開具沒收假幣證明的同時,給與受害方小額補償。數目以面值的百分之幾為宜。如果假定在市場上有一億元假幣存在,則百分之一的安慰金只有一百萬元。如果把這一百萬元作為穩定金融秩序的成本,就會避免持有假幣的老百姓重新把假幣「花出去」,造成更多的物質和金錢損失。相對於社會損失和影響,肯定划算得多。
坦白講,一旦受騙方事後認出假幣,最初肯定追悔莫及,繼而憤怒無助,最後自認倒霉。但是如果能兌換小額補償,受騙者又肯定會產生感激之情,也會積極主動協助政府,提供線索,這無疑有助於偵破制販假幣團伙,消滅流通假幣的鏈條。
在美國,如果從銀行提取到假幣,銀行肯定會彌補顧客的損失,這也是吸引客戶的措施。而在租房和居家保險條款中,都有反假幣條例,給與顧客理賠。有了銀行和保險公司保護,可以有效降低民眾對假幣的恐懼。
而在中國,由於金融和經濟形態屬於國家壟斷,根本構不成自由經濟,因此假幣引發的損失更應由政府承擔。所以,設立撫慰性質的「安慰金」就成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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