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查丹玛斯对当今时代的准确预言(85)

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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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纪第11首

英文:
He who will have the government of the great cope
Will be prevailed upon to perform several deeds:
The twelve red one who will come to soil the cloth,
Under murder, murder will come to be perpetrated.

中文旧译:
穿着大衣的政府支配者
被指引着去处理几件事
十二名红色人弄脏了桌布
有人犯谋杀罪

中文新译:
他穿着代表政府的长袍,
被大众指望履行那些普世认同的职责,
十二个赤佬将来玷污(法庭的)桌布,
以(审判)谋杀的名义,谋杀将被实施。

前两句“他穿着代表政府的长袍,被大众指望履行那些普世认同的职责”,预言了徒有其表的司法官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等等,虽然也穿着法官、检察官、警察等等制服;也有宪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律上也写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这一切,好像很讲究法治。尤其是法官们穿着法官长袍或制服,人们指望他们能“履行那些普世认同的职责”,即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可是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呢?预言的后两句作了回答。

本诗后两句:“十二个赤佬将来玷污(法庭的)桌布,以(审判)谋杀的名义,谋杀将被实施”,预言了那些司法制度本质上的虚伪性。西方国家有十二人陪审员制度,犯罪嫌疑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是由十二个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决定的,因此法庭上实际是由陪审团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可是在这个预言里却说“十二个赤佬将来玷污(法庭的)桌布”。

语言的最后一句“Under murder, murder will come to be perpetrated”,世界上的人很难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其实在虚伪法制下,就是“以(审判)谋杀的名义,谋杀将被实施。”这要分两种情况在说明这句预言的意思,一种情况是,在虚伪法制下,草菅人命成了家常便饭;司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是普遍现象,因此在侦破审理大案要案时,经常用刑讯逼供使无辜者背上杀人的罪名,结果造成“在(审判)谋杀的名义下”,使无辜者成为替罪羊而被判死刑,实际上就是对无辜的替罪者以法律的名义“实施了谋杀”。另一种情况是,利用所谓的法制手段来杀人。

这些司法制度,表面上“冠冕堂皇”,其实完全是骗人的把戏。其实,不光是司法制度,很多表面上看起来“形似”东西,其实质上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

预言家在这里正是教我们要学会分辨真假。(待续)

--摘编自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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