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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商品抽查 3成标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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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开学季,不少家长会为家中孩童购买新的文具用品,桃园工商发展局针对学生常用文具用品(蜡笔、铅笔、塑胶擦、彩色笔、削铅笔机、美工刀…等)进行抽查,发现有30%标示不全。工商局提醒家长及小朋友,购买时应留意产品资讯标示是否清楚 ,如未标示厂商名称及电话等,一旦发生争议将求偿无门。

桃园工商发展局陈美年指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该局执行“文具用品”之商品标示稽查专案,派员至县辖桃园工商发展局内各连锁书店、商号等多家文具店抽查文具用品,抽查商品包括蜡笔、铅笔、塑胶擦、彩色笔、削铅笔机、美工刀、胶水、毛笔、原子笔…等共计200件,抽查结果统计如下:

不符合商品标示规定之商品共计60件,不合格率30%。不符合规定商品中以散装原子笔及毛笔合计28件最多,这28件不合格商品大部分仅标示品名,其他应标示事项皆未标示。产地方面,不符合规定之60件商品中,完全未标示产地者计33件最多,标示台湾制17件、标示日本制7件、标示中国大陆制3件。

桃园工商发展局桃园工商发展局抽查文具(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工商发展局表示,依据“文具商品标示基准”,一般文具用品(如:铅笔、蜡笔、尺、塑胶擦等)应标示项目包括商品名称、制造商之名称及电话;其为进口者,应标示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之名称、电话、原始制造商名称、地址及原始制造地。若为特殊性文具商品(如:彩色笔、削铅笔机、美刀工..等),应标示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另应包括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主要材质或成分、注意事项或紧急处理方法、有效日期(限化学类及黏着类文具标示之)及警告标示等。文字则应以中文为主,标示的文字及数字,也应大于0.15公分 × 0.15公分。

陈美年呼吁家长为孩子选购文具商品时,应挑选商誉较佳的品牌,拒绝购买标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确保消费安全。针对标示不合格商品,工商发展局将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30日)改善,经复查再未改善者,将依法罚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情节严重者将要求贩卖商“强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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