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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最后一哩 刘柏立:可循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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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明晏台北4日电)针对电信法草案争议,台湾经济研究院东京事务所所长刘柏立表示,“若开放最后一哩的路不通,另寻其他替代技术,也是促进固网竞争、达成数位汇流的好方法。”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通过“开放最后一哩”的电信法草案,其中第45条规定,为促成有效竞争,市场主导者应以成本价开放管道给其他业者租用。

NCC指出,若无法有效促成市场竞争,第25条则规定最后一哩功能业务分离。这两条规范被外界视为“中华电信条款”,中华电工会日前号召千人抗议NCC,质疑其他业者不建设,却逼辛苦建设的中华电开放,并不公平。

刘柏立说,开放中华电的管道,并不是促成固网市场有效竞争的唯一方式。他比喻,“从台北到高雄,可以坐飞机,也能搭高铁”。有线电视业者、电力公司、地方政府都能提供固网业者所需的管道。

NCC催促数位化脚步,预计2014年有线电视数位化程度将达到100%。刘柏立说,倘若有线电视业者愿意提供电话服务,将能促成固网市场有效竞争。

但他说,“政策绝对要提供诱因,让业者愿意投资设备”,更要降低市场进入门槛,鼓励更多业者投入。

刘柏立进一步指出,好比说,地方政府虽然可以提供管线给其他业者,进行批发业务,却碍于不属于第一类电信事业范畴,无法实行。

他指出,其他国家也有相同困境,因此日本就出现了“零类事业”的概念,可提供台湾借镜。

此外,针对中华电抗议电信法逼“开放最后一哩”。NCC法律事务处长谢焕干日前表示,中华电信的基础管线多数是在前电信总局时代,以国家整体力量建置而成,开放给所有电信业者使用,也属合理。

对此,中华电指出,电信总局时代建设的是传统铜缆,且当初民营化时,已经与政府完成最后一哩对价,贡献国库超过新台币3000亿元,并非无偿取得。

现在,中华电信为配合数位汇流政策,肩负100M有线宽频网路建设重任,规划10年投资2000亿元的投资计划,以每年投资约200亿,建设光纤到府(FTTH)。

中华电员工质疑,“为何不要求其他固网业者建设?”、“建设后是不是也要开放?”

刘柏立说,电信法草案引起争议的原因,就在于“不清不楚”,他指出,管道要开放到什么程度?有什么条件?仅限于铜缆还是包括光纤?“游戏规则”都必须清楚规范。

再者,“国家政策应该提供‘诱因’,刺激所有业者投资,而非责成单一企业建设”,刘柏立指出。

此外,刘柏立也认为电信法第25条“没有意义”,NCC曾说第25条是备而不用。但却会成为企业隐忧,不利公司经营,也对投资股东不公。与其强调第25条,不如强化更透明的网路互连机制。

目前,中华电担任网路互连机制的主导者,每一家业者都须支付使用费给中华电。刘柏立强调,与其以分割功能业务威胁,不如要求NCC重新检讨互连政策,建立合理竞争机制,鼓励新进业者投入,也避免其他业者认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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