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议员将提议修改电信法 涵盖宽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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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讯】(美国之音2010年 6月 03日报导)两名资深民主党国会议员最近表示,他们将对联邦电信法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计划,然后送交国会讨论。国会上一次修改通信法是在1996年。但修改后的通信法很快落伍,因为1996年版通信法几乎没有涉及到后来被广泛使用的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现在的宽带网技术。

西维吉尼亚州参议员约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 和加利福尼亚州众议员亨利.韦克斯曼(Henry Waxman)在一份联合声明中宣布,他们将在6月份召开一系列会议审查目前的通信法是否可以满足消费者、电信行业以及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要求。

美国现行的1996年电信法的前身是国会在1934年通过的联邦通信法。1934年通信法设立了联邦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管美国的通信和电信以及相关领域。1996年电信法是1934年通信法在通过62年后唯一一次对该法的重大修改。

*维基百科联邦通信委员会徽章*

今年4月,联邦通信委员会在一场与一个宽带网服务提供商的官司中败诉,这使一些国会议员意识到现行的电信法可能已经无法在互联网时代满足消费者、电信公司和监管通信行业的FCC的要求。在那场诉讼中,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决,联邦通信委员会处罚美国最大的有线电视和宽带网服务供应商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的行为超越了其法律所赋予的权限。法院认为,FCC只有权监管电信行业,而互联网和宽带网服务则属于信息服务。

科技新闻CNET的资深撰稿人玛格丽特.里尔登(Maggie Reardon)认为,国会此时介入这个问题是有必要的。她说:“法院最近对康卡斯特公司做出的裁决使人们不禁要问,FCC的权限到底在哪儿。所以我认为,要解决这些疑问,也就是FCC到底都该管什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通信法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里尔登同时表示,1996年的联邦电信法在某些方面也的确落伍,跟不上时代的脚步。“1996年电信法中的一些内容的确需要修改。那些是给另一个时代制定的。那时候Internet还不存在。”

位于首都华盛顿的一家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团体Public Knowledge则表示,尽管1996年电信法的部分内容已与时代脱节,但那部法律中的很多原则仍然适用于新的科技时代。该组织的发言人布罗德斯基(Art Brodsky)说:“通信法1995年起草,1996年获得通过,很显然是在Internet出现之前,特别是我们今天的以网络为基础的经济出现之前。但就像1934年通信法一样,1996年通信法中也有很多不以时间推移而变化的原则,比如公平、公开和公正。不论科技发展如何,这些原则都是永远不变的。”

作为对法院裁决的回应,FCC在5月宣布将把宽带网服务重新划归为电信服务以便于其监管,并实施其不久前宣布的在全美推广和普及宽带网的计划。但是以电信公司为主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大多反对联邦通信委员会把互联网划归为电信服务的计划。它们表示,联邦通信委员会加大对宽带网接入服务业的管制力度不利于行业竞争和发展。

对此,Public Knowledge的布罗德斯基表示,这完全是互联网服务接入公司的危言耸听。“我们并没有讨论要实施一种抑制互联网、甚至说抑制企业发展的政策。”他说,“我们所讨论的是传统上监管电信行业的法规。科技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互联网(正是)在这些政策法规下得以发展的。”

但无论情况如何,国会修改通信法的过程都会是漫长的。科技新闻CNET的玛格丽特.里尔登说:“(现行通信法里)绝对有一些领域值得去评估,但唯一的问题就是会花很长时间。你知道,华盛顿办事没那么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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