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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反媒体垄断修法 列立院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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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以表决方式决定院会议程,国民党团同意将“广电三法”反垄断条文排入院会讨论事项,但将交付协商。

立法院朝野原先同意今天院会将交通委员会通过民主进步党团版的“广电三法”(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加入反垄断条文的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院会中处理,并三读修正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昨晚召开记者会,指立法欠缺周延,行政院与国民党中央也表态支持NCC订定专法,全案出现转折。

不过,立法院院会经过表决通过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增列讨论事项”提案,仍将民进党团版“广电三法”增订反垄断条文的修正草案,列入讨论事项,但同时增列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叶宜津所提“广电三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院会也不经表决同意,将亲民党团所提要求行政院在3个月内提出“公营事业机构及财团法人经营绩效奖金核算办法”,对不同主管部会、产业及经营模式订出合理绩效计算及核发标准,并送立法院备查主决议案列入院会议程。

立法院长王金平上午接见国营事业工会代表时说,朝野同意由行政院订国营事业绩效奖金核算办法,最起码代表立法院对101年度国营事业绩效奖金会有新的处理。

此外,朝野也以表决方式,104人出席、104人同意,通过“劳工保险条例”增列“政府负最终支付责任”文字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列入院会讨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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