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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士林地院:刘政池3百万交保 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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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5日电)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涉窃占国土案,士林地院今天认为刘政池有逃亡之虞,无羁押必要,裁定3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刘政池约在下午1时办完交保手续,在妻子、女儿陪伴下离开法院。面对媒体询问,刘政池仅以“谢谢”回应,未多加说明。

士林地检署表示,检察官将在收到裁定书后,再研究是否提出抗告。

刘政池在阳明山兴建温泉别墅七七行馆,涉嫌占用1800坪国有地做观景草皮,并砍树、挖地道,私设喷水孔等设施。士林地检署14日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等单位,兵分11路搜索,并在行馆外草皮挖出由12个货柜组成的地下室。

检调并约谈包括刘政池、妻子简萱、女儿刘冠廷、刘冠余等10多人说明。经送复讯后,承办检察官谕令刘冠廷、刘冠余分别以新台币100万元、200万元交保。

检察官认为刘政池涉犯诈欺、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窃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政池涉犯刑法第320条第2项窃占罪罪嫌重大,根据入出境资料,刘政池入出境频繁,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但无羁押必要,裁定3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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