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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SCI有好处吗?(二)

【大纪元2013年11月18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 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在三年前离婚后与法国男友同居。最近我们看重了一套住房,打算共同出资购买。公证人建议我们先成立一家SCI,再以SCI的名义购买房产。请问这样做有哪些好处?

答: 接上期的介绍,这里继续向大家说明成立SCI的另外两大好处:

二,减税

1. 不动产增值税:根据法律,出售购入不满15年的物业要缴纳房地产增值税(Taxe sur la plus-value),转让SCI股份也是如此。但区别在于:持有股票的日期自认购股票之日算起,而不考虑SCI何时购入物业。因此即便SCI刚购入物业,持股15年以上的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仍可以享受免税。

2. 遗产税:SCI在计算遗产税时也有巨大优势,原因是物业贷款不一定能从资产中抵扣,而拥有物业的民事公司则可以抵扣。例如李先生购入一套价值20万欧元的物业,其中贷款10万,如果其子女继承该物业,遗产税的基数仍是20万。如果李先生的子女继承SCI的股份,后者借贷10万购买物业,其股票总值只有10万,遗产税的税基也将根据10万来计算。

3. 赠与税:根据赠与法,亲属之间赠与每六年可享受一次免税或者减税。由于免税额的限制(父母亲可以免税向每名子女免税赠送15万欧元资产),如果物业不以股份的形式出现,超过15万欧元的物业就需要纳税,赠与人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4. 最后SCI可享受计算股票价值的优惠。由于出售股票要比出售物业难得多,因此税基一般会降低10%左右,由于税基降低,需要缴纳的巨富税和遗产税也相应降低。

三,调整配偶或者同居伴侣的财产关系

对于配偶来说,申请改变婚姻财产体制的手续及昂贵又耗时。而夫妻以转让SCI股份来分配财产要简单得多。当然,根据法律,SCI不能成为变相赠与的工具。

为了避免共有产权带来的问题和纠纷,同居伴侣也可利用法律允许把物业分为用益权(usufruit,即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 )和虚有权(nue-propriété,指单纯继承权)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SCI。例如王先生和孙女士共同成立一家SCI,该公司的虚有权和用益权各为100股。其中王先生和孙女士各自持有50%的用益权股份和50%的虚有权股份。一旦王先生去世,根据法律中“用益权并入虚有权”的原则,孙女士便可免税的继承王先生的用益权。从而持有物业100%的用益权和50%的虚有权。王先生的继承人只能分配剩余的50%的虚有权。这使得孙女士在有生之年保有物业的全部用益权。

当孙女士去世后,拥有50%虚有权的继承人获得包括用益权在内的50%的完全产权,而原来拥有100%用益权的继承人失去50%的用益权(并入虚有权),双方继承人各自拥有物业的50%产权。用益权和虚有权完全合并。双方继承人只需就其继承的虚有权纳税。

如果孙女士先于王先生去世,情况也是如此。反之如果没有成立SCI,王先生和孙女士各自拥有物业的一半产权,一旦其中一人去世,未亡人或者支付物业的另一半价款,或者只能将其拍卖。

综上所述,如果从您同居的情况来看,公证人建议您成立SCI很有道理。@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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