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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贷还完离婚 女判赔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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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6日电)一名林姓军人婚前以军中优惠贷款帮女友还学贷,两人婚后一年多离婚,男方向女方诉请偿还,女方以“感情上之无偿赠与,并非借贷”拒绝。法院判女方必须还钱。

根据台东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林姓军人追求女方时,女方刚从大学毕业,背负新台币73万元的就学贷款,林男为帮女友偿还学贷,申办国军优惠贷款60万元,协助女友偿债。两人后来于民国94年7月间结婚。

不料婚后一年,两人感情生变分居,后来离婚。林男多次打电话希望前妻还钱,女方置之不理,男方一状告到法院。男方主张,这笔钱是前妻婚前向他借贷。

女方向法院表示,她在婚前就已清楚告知前夫自己有73万元的就学贷款,是前夫为了追求她,自愿向军中贷款帮她偿还就学贷款,这是“感情上之无偿赠与,并非借贷”,且结婚后家庭生活费用都她负责,已还清前夫的债。

法官传唤证人时,证人称确有听过女方曾有意还钱,认定两人属借贷关系,而女方也无法举证男方是自愿无条件代她还学贷,不采认女方说法,判决女方必须偿还前夫帮忙垫付的就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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