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业区 须提空品监测计划
【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2日电)环保署今天预告修正特殊性工业区缓冲地带及空品监测设置标准,开发单位在开发特殊性工业区前应提计划报请审查通过才能开发。
为了使特殊性工业区空气品质监测管制内容更为完备,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特殊性工业区缓冲地带及空气品质监测设施设置标准”,内容包含要求开发单位在开发特殊性工业区前,应提出缓冲地带及空气品质监测设施设置计划,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查通过,才能开发。
环保署空气保护处说明,这次修正也增订主管机关审查设置计划程序及时程限制,以提升行政效能,完备法制作业。101年9月22日前,已开发特殊性工业区实施期程,也给予合理时间因应新标准大幅增加的空气品质监测站数量、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
另外,也增订空气品质监测站位于不同直辖市、县市的空气品质监测数据连线及人工操作监测数据申报规定,以达管制目的。
空保处表示,这次预告的相关内容,将在预告日起3天后刊载于环保署全球环保网站法规命令草案预告区,民众可自行上网参阅,对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在于刊登公报次日起14天内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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