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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将修改房产租赁法案

【大纪元2013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韩衡瑞悉尼编译报导)在修改后的南澳房产租赁法案下,房东很可能必须提供他们房产中所有电器的操作手册并对废弃物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据澳洲新闻网报导,他们还必须在进入房子前给租客更长时间的通知,因此在把不良租客列入黑名单数据库时要更审慎。

南澳房地产研究所(Real Estate Institute of South Australia)的合规顾问(Compliance Adviser)布伦凯特(Ray Brincat)在上月下旬时举行的房产管理会议上发言时,列出了一些在2014年第一季度有望成文的法案修改。他解释到这些变化旨在让南澳和其它各省保 持一致,并告知居民法案指导方针的修改在100多条以上,在某些情况下对违反法案行为的罚款可高达1万澳元。

布伦凯特先生解释道,以下是一些比较重大的修改。南澳房地产研究所将对在未来几个月内发生的变化发布简报并举办讲座。

欲了解详情可拨打南澳房地产研究所免费咨询电话(REISA Query Connect free call)1800 804 365或发电子邮件至queryconnect@reisa.com.au

■ 制造商手册:房东必须提供他房内每一件电器的制造商手册或操作说明书。

“这对配有家俱的房子来说可能会非常费事,”布伦凯特说。

“这包括所有的一切-洗碗机、娱乐设备、游泳池泵、可回缩的百叶窗帘、供水系统、烟雾报警器-甚至烧水壶。

“即使用了30年的燃气热水器也需要操作说明书。”

布伦凯特先生建议有这种陈旧热水器的房东就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电工上门为他们撰写操作说明书。

“如果你没有提供手册而租客无意之中损坏了电器,房东就很难获得损坏赔偿,”他说。

■ 废弃物品:在当前的房产租赁法案下,房东要等房子腾空两天后才做出“适当的检查”来通知之前的租客有关物品的存续情况。

布伦凯特先生建议房东把所有在场的物品清点造册并请人估价,保存所有的记录以备将来发生争执或法律诉讼。在房产租赁法修订案的相关条款下,如果没能按照正确的方式处置废弃物品房东可能会面临最高2500澳元的罚款。

■ 房屋进入权:在某些情况下,房东进入房内前必须给租客7至14天的通知。此外只允他们许在星期一至星期六的上午8点至晚上8点之间来看房(星期天或公众假日不能来访)。

布伦凯特先生称,此举动主要影响到那些定期拜访租客以收取租金的房东。

“严格地说他们必须为每一次看房提供通知而不是仅仅说一句‘我会在每两个星期的星期一晚上7点来’,”他说。

■ 房产出租业数据库:许多房产经理都在为全省的数据库提供不良租客名单。

在变更后的房产租赁法案下,房东与房产经理必须通知潜在租客他们会依据数据库中的记录来审核他的租赁申请。如果有要求的话,他们还必须为潜在租客提供如何才能从数据库找到被除名的信息。

“至于可以把谁列入黑名单也有所变化,”布伦凯特先生说,“如果不良租客的押金能完全赔偿你的财产损失,你就不能把他列入到不良租客数据库中去。”

当把租客列入数据库时,布伦凯特先生表示,房东与房产经理也会要求留下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列入的原因。

(责任编辑:简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