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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活摘器官罪行 台律师提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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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近年来,境外器官移植旅游造成活摘器官恶行持续发生,为了遏止这股歪风,美、加、以色列等国均立法加以限制、禁止。而台湾在境外器官移植旅游方面,不只立法落后、简陋,且执法不足。美国医生反对强摘器官组织亚洲区法律顾问朱婉琪指出,国人对于前往器官来源不明国家,做器官移植旅游所牵涉的道德与法律风险,“恐怕连医师、医事人员对此都一知半解,更何况是一般民众。”

境外器官移植旅游是全球性议题,包含人体器官与人权问题,马来西亚国家肾脏登录咨询委员会主席暨研究肾脏协会主席阿迈德(Ghazali Ahmad)说:“如果今天不禁止器官来源不当的器官移植,是在破坏自己国家建立器官捐赠自给自足的力量。”朱婉琪表示,“禁止”可以防止为了牟取大宗利益而导致医疗从业人员杀人,阻止另外一个生命被无辜摘取器官。

亚洲包括中国、印度及菲律宾是境外器官移植旅游重点国家,皆因器官买卖猖獗而恶名昭彰。朱婉琪说,中国器官移植数量占世界第2、器官来源不透明、没有统一正常捐赠分配系统,还发生强摘及盗卖器官罪行。最难堪的竟是台湾人境外移植第一大国,问题出在台湾法律规范不足、罚责过轻、执法不力,“有法律没有有效执行,还是不行。”

朱婉琪认为,若要修正台湾境外器官移植旅游法规,必须符合国际重要医学伦理规范及原则,例如:2008年伊斯坦堡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stanbul),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移植学会(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反对用死刑犯器官做移植政策以及世界医学会(WMA)人体器官及组织移植、捐赠声明。

朱婉琪提出几项立法建议,包括建立跨国司法管辖;加入禁止器官中介及转介条款,增修器官买卖罚金及徒刑规定;政府不补贴、健保及保险公司不给付涉及器官非法取得及买卖的境外器官移植;修订禁止招揽器官买卖罚金与徒刑;取消接受死刑犯捐赠器官规定;要求国人境外器官移植必须做术前及术后登录,才能申请健保给付;加强政令宣导:中国大医院所使用器官,来源可能是死刑犯或良心犯,涉及道德及法律风险;国人应避免前往中国大陆、印度及菲律宾等,器官买卖及非法摘取器官之国家进行器官移植。

朱婉琪语重心长地说,医生反对强摘器官组织调查发现,很多病人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失败过逝,家属心怀悔恨,加上得知牵涉活摘器官,于是披露器官移植旅游过程,“自己或家人,千万不要成为做了伤天害理、事后悔恨之人。”

卫生署默认 法源不足 执行力差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许铭能默认,在已送审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通过前,卫生机构的确对招揽境外器官移植之非医师、非医事人员无法可管。许铭能也表示,台中等地医师、医院进行境外器官移植中介,除非有人检举或证据确凿,卫生机构不会主动调查。另外,网站、部落格等公开招揽境外器官移植广告,若网站、部落格在台湾本土设站,卫生机构将请Yahoo等入口网站提供网站注册人资料,进行约谈调查,但若设在国外,则无从调查及管理。◇

新闻辞典 伊斯坦堡宣言(配阻止活摘器官)

2008年移植学会发布了伊斯坦堡宣言,被奉为器官移植圭臬。主张:禁止及惩罚违反医学伦理的医疗行为;应立法确保从死者或活人摘取器官及器官移植行为符合国际标准;器官交易和器官移植旅游,违反公平正义、尊重人性尊严原则,应加以禁止。◇

禁国人境外非法器官移植建议

立法建议 1.建立跨国司法管辖。
2.加入禁止器官中介及转介条款,增修器官买卖罚金及徒刑规定。
3.政府不补贴、健保及保险公司不给付涉及器官非法取得及买卖的境外器官移植。
4.修订禁止招揽器官买卖罚金与徒刑。
5.取消接受死刑犯捐赠器官规定。
6.要求国人境外器官移植必须做术前及术后登录,才能申请健保给付。
加强政令宣导 1.中国大医院所使用器官,来源可能是死刑犯或良心犯,涉及道德及法律风险。
2.国人应避免前往中国大陆、印度及菲律宾等,器官买卖及非法摘取器官之国家进行器官移植。
3.任何人不得在国内外从事任何器官买卖、中介及转介。

资料来源: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 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制表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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