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反避税条款未明 回台上市观望

【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9日电)会计师表示,F开头的公司多是在开曼注册、视为台商回台上市的公司,反避税条款内容不明,因此要回台初次上市柜(IPO)确实会观望,但影响今年IPO市场不单只有反避税条款因素。

财政部积极推动所得税法43条之3与之4修正案,即所谓“反避税条款”。

立法院财委会已通过所得税法第43条之3“受控外国公司法则”及第43条之4“居住者公司”的反避税制度规定,租税认定将由“实际管理处所”决定。

而财政部曾表示,实际管理处所(PEM)就是F开头公司,指外国公司在台湾挂牌,也会有一些避税漏洞。

会计师表示,目前台湾的反避税条款相关的实施内容不明,而F开头的公司多是注册在开曼,台商回台公司,如果被认定为实际管理处所在台湾,就有可能跟原来的租税优惠不同,导致国外想要回台上市的台商观望。

不过,反避税条款是否为今年IPO市场表现不理想的因素。会计师表示,影响IPO市场还有许多因素。

针对反避税条款,安侯建业也曾建议,跨国集团的企业应重新检视投资架构,考量设置税负地区且不具实质营运纸上公司却保留大幅盈余的必要性,及注意后续修法及施行细则等相关规定。

媒体报导,寒蝉效应已造成台商存放国际金融分行(OBU)的存款出现提前逃亡的撤资现象,值得有关当局正视问题的严重性。会计师表示,目前反避税条款还不明朗,台商的考量点是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