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5亿韩元马上取得韩国永住资格

文/徐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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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8日讯】2013年5月27日开始,在韩国法务部指定的项目投资(韩国政策金融公司的基金或落后地区开发事业)可取得永住资格。

什么是公益投资移民制?
在韩国法务部指定的公益事业投资5亿韩元(拥有财产3亿韩元以上的55岁以上者投资金额是3亿韩元)以上时,可取得经济活动自由的居住(F-2)资格,投资5年以上可取得永住权。

本金保障型投资程序

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基金
• 韩国政府全额出资设立的“韩国政策金融公司”受法务部的委托,进行基金运营。
韩国政策金融公司((+82)1644-5100, www.kofc.or.kr)
• 本金可全额保障但没有额外收入,并且是安全性很高的商品。
• 永住(F-5)资格取得之前,把投资金中途收回时,如没有特殊情况收回本金后3个月内出国。

投资及永住资格取得程序:

投资及永住资格取得程序

同时投资公益事业与房地产
将赋予取得永住权的有利条件

通过“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和“房地产投资移民”两项制度同时投资以后,如果投资总额超过房地产投资移民制标准金额,也可取得居住(F-2)资格。
-比如,签定标准金额5亿韩元的房地产后,缴纳定金2亿韩元,登记之前在韩国政策金融公司的基金或地区开发事业投资3亿韩元以上,也可取得居住(F-2)资格。

并且房地产投资移民对象的投资期限和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对象的投资期限合计5年以上,也可取得永住(F-5)资格。
比如,投资房地产投资移民项目后,购买的渡假村房屋维持3年后出售,把同等金额投资于公益事业2年以上,可合计认定投资时间为5年,就可以取得永住(F-5)资格。

之前的房地产移民制,注册房地产后拿到F-2签证,必须经过5年才能拿到永住权,要是注册后不到5年把房地产出售,则不能取得永住权。但是按照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在属于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实行范围的济州道、江原道平昌、或全罗南道丽水京岛购买房地产,3年后出售,之后把同等金额在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投资2年以上,政府就合计这两个时间认定为5年。但在房地产和公益事业同时投资,不能在5年内得到永住权。韩国政府依法“给投资者签发F-2签证后,投资者要维持投资5年”才给永住权是因为对外国人需要审核的。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是什么?

在法务部长官指定的渡假村等休养设施里,投资标准金额以上的外国人,赋予居住(F-2)资格,5年后赋予永住权的制度。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施行地区有济州道、江原道平昌Alpensia、全南丽水京岛、仁川经济自由区域、釜山海云台以及东釜山观光园区,投资标准金额仁川和釜山海云台为7亿韩元,其它地区为5亿韩元。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登记结束以后立刻赋予居住(F-2)资格,只签定购买合同时,不允许从事经济活动,因此赋予可居住的访问同居(F-1)资格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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