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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超收订金 消基会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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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4日电)新年将至,民众规划出游住宿,消基会抽查20家旅馆(饭店)业者,发现7成业者收取房价订金等于房价总额,不符定型化契约规定。

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记者会,公布随机抽查20家饭店旅馆业者线上订房订金收取金额及退房标准规定,是否符合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标准。

结果显示,在总计20件样本中,仅6家(占30%)业者收取的订金符合定型化契约的规定,未收取超过首日房价30%的订金。这6家业者分别君品酒店、台北.乌来璞石丽致温泉会馆、涵碧楼、寒轩大饭店、长荣凤凰酒店、美崙大饭店。

其余14家业者收取房价全额作为订金,分别是柯达大饭店基隆店、丽禧温泉度假酒店、泰安观止温泉会馆、台中裕元花园酒店、剑湖山王子大饭店、奋起湖大饭店、普悠玛大饭店、义大天悦饭店、小垦丁渡假村、大鹏湾大饭店、天隆大饭店、立德布洛湾山月(村)、鹿鸣温泉酒店、高野大饭店。

消基会调查发现,这14家业者退费情形最不利消费者的有小垦丁渡假村、大鹏湾大饭店、鹿鸣温泉酒店等3家,不仅收取房价总额为订金,退订比例及时间也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严格,若消费者提前14天通知解约还会被收取部分订金,且订金金额高于法令规定。

另外,台北.乌来璞石丽致温泉会馆、涵碧楼、寒轩大饭店、长荣凤凰酒店、美崙大饭店 5家业者在收取订金及取消订房退订金比例,都符合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

消基会指出,君品酒店不仅收取订金符合规定,取消订房退订金比例也对消费者较友善,值得嘉许。

消基会呼吁主管机关应落实稽查,要求违反规定的业者尽速修改契约内容,以免消费者权益受损;业者也应主动提供消费者合理的订金收取及取消订房的退费标准,减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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