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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部:打工逾8小时须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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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7日电)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说,打工族不适用弹性工时,当天上班逾8小时,雇主应发给超时的加班费,违者可开罚。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劳动部预算,劳动部长陈雄文会前受访时做上述表示。

台湾目前弹性工时分为2周、4周及8周弹性工时3种,适用行业可将2周、4周及8周内的总工时,在该期间内的工作日弹性分配。

陈雄文表示,打工族并不适用弹性工时,但劳动部有接获打工族抱怨,因此近期发布函释,明确指出打工族不适用弹性工时制度,只要当天上班超过8小时,雇主应针对超时部分给予加班费。

陈雄文也表示,劳动部将加强劳检,而劳工也可以主动申诉,若发现雇主违法,将依劳动相关法令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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