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律法部长促修改种族歧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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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光澳洲悉尼编译报导)澳洲联邦政府提出建议,对种族歧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表示修正法案将去除“伤害他人感情”的关键部分,同时提高对反对种族主义的保护。

据澳洲广播公司报导,律法部长布兰迪斯(George Brandis)将此项修正描述为是澳洲法律中“对反对种族主义的最强有力的保护”。

据悉,政府希望废除种族歧视法的四项条款,其中包括18C条款。该条款认定公然“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吓”一个人或一组人违法。

“这三个词,冒犯、侮辱、羞辱,形容了有时被称为伤感情的状态”,布兰迪斯说,“政府认为,仅仅因为某种行为可能会伤害他人的感情就将其禁止,这不是国家的职能。”

政府准备将任何“恐吓他人”的行为仍视为违法,并新增一条款,使基于“种族、肤色、民族或人种”的任何“诽谤他人”的行动属于违法。

布兰迪斯说,新法律既允许言论自由又加强了反对种族中伤的法律。

“我一直在说,艾伯特也一直在说,一个措词得当的条款可以达到保护言论自由的合法性以及自由公开讨论有关种族问题的双重目标,同时包含对反对种族中伤和其它不可接受的种族主义行为的保护。”他说,“这项提议中的修正案实现了这两项目标。”

他说:“这是在所有联邦法案中对反种族主义最强有力的保护。”

第18C条款于1995年成为法律。在大选期间,艾伯特曾承诺要修改相关法律。

2011年,保守派媒体人物博尔特(Andrew Bolt)因在两篇于2009年发表的文章中,对土着族群中那些肤色较浅的人士发表评论,被认为违反了该法律的第18C条款而被定罪。

(责任编辑:瑞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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