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大陆人面临生死抉择时的无奈

人气 5

【大纪元2014年05月16日讯】人生在世,生命最珍贵。然而,就这最珍贵的生命,大陆人却面临随时失去的危险。最近大陆媒体爆出的冤案,讲述的就是普通大陆人在被打死、坐牢等死之间无奈选择的故事。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一位名叫张光祥的农民被无罪释放。10年前,他因涉嫌抢劫杀人被警方逮捕。警方对张光祥测谎后,就认定他是杀人凶手。然后施以酷刑,身体全部吊在铁杆上,用脚踢胸部、肺部,浑身上下被打得遍体鳞伤,而且四天四夜不让睡觉,不给饭吃。张光祥说,四天四夜已经昏了,大脑里面一片空白,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确实受不了了,生不如死,他们叫我按手印我就按了。

就这样张光祥被迫含冤认罪,被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后来张光祥历经三次上诉,最终无罪释放。在谈到十年监狱悲惨遭遇时,张光祥庆幸他多亏早点认罪,才不会被打死在看守所里,才有后来的上诉机会。

之前还有一个荒唐的案子,是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在监狱里蹲里18年,直至2012年北京警方将真凶李彦明抓获,否则王本余还不知道要在监狱里蹲多久。

同样王本余也是被刑讯逼供。王本余说,在审讯时,不按他们说的,就打。屁股被板子打肿了。铐在凳子上,用电棍电耳朵眼里。用锁头刮肋骨,疼得我钻心。再把我绑在椅子上,用我的背心捂着我的头,一脚蹬过来,连人带椅子倒在地上。他们还把砖头在火炉上烤烫,把我大腿绑在椅子上,把滚烫的砖头一块一块地垫我后跟,再用电棍上的针,对着我的乳头电击。

王本余还说,因为被杀的那小女孩脸上被咬了,他们让我张开嘴,看到我有两颗虎牙,就说是我咬的。“我准备写上诉的时候,好心的民警劝我不要写,说如果写了上诉,就还要在看守所呆下去,那样肯定就会死在看守所。他建议我等到了入监队或者进了监狱再写申诉也不迟。”的确,我那时拉了一年多肚子,吃不饱,每天早晚一个窝窝头,身体不行了。

媒体近日又爆出的一个冤案,59岁的农村妇女邓爱仔,因为多次上访申冤,被新余第二医院精神科收治6年。她的病历显示其主要症状是“反复状告政府”,入院诊断为“偏执型精神病”。一个农村妇女因为婚姻纠纷上访,在上访过程中又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揪住头发,往地上撞,打瞎了右眼,结果再次上访,而她被镇政府人员送进精神病院的理由竟是“行为乱,反复状告政府5年多”。

若不是一个接触她多年的、还有一点良心的医务人员,通过观察和了解,判断她是一个正常人的话,这个可怜的农村妇女可能就死在精神病院了。更可悲的是,她的家人根本就不知道她被关进了精神病院。

“我没有病,我要回家”,“我不告状了”,出去后,再不会告状了。“我能干活,我能种菜,别人有田,我给别人种。” “大女儿已经结婚,听说还生了两个小孩,我想出去看看我的外孙。”这就是邓爱仔在出精神病院时讲的话。一个正常人就这样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无限期的治疗。而医院也成为非法关押、迫害上访和异见人士的场所,成为“黑监狱”之一。

以上三个案例中,无论张光祥的早点认罪,才不会被打死在看守所里,还是王本余的“如果上诉,就还要在看守所呆下去,那样肯定就会死在看守所的”,还是邓爱仔的“我没有病,我要回家”, “我不告状了”,都是大陆普通人在死亡面前无奈的选择。因为大陆人都知道,党要让谁死,谁就得死,只有忍辱负重,才有机会死里逃生。

不然,就像法轮功修炼者遭受的迫害一样。只因为修炼法轮功就可以被抓、被酷刑、被判刑、被失踪、被活摘器官,……无论宪法如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有控告、申诉权及人身自由权利。据不完全统计,因炼法轮功被害死的就有上百万人而不止。而这些人所坚持的,不过是自己没有违法,没有犯罪,自己的一切行为都在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力范围之内。

也正是因为中共让大陆人看到,炼法轮功的人后有被迫害致死的后果,所以,至今在大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敢再炼法轮功,不敢再提法轮功的事,不敢听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更不敢仗义执言为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人们生怕不小心,也陷入被打死、坐牢等死之间无奈选择的尴尬境地。

这就是大陆的人权现状。在正常社会生活的人们,无论如何都想像不到,在中共统治下的大陆,时至今日还是如此黑暗。

相关新闻
石铭:由“等法轮功平反了,你再抓我们吧”想到的
【颜丹】只有真相才能在审判中最终获胜
薄案结果导演中的“意外” 被指反人类罪难甩
四川资阳“大手笔”造冤案 良善居民遭劫持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