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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罢免立委募款须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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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5日电)内政部今天说,有团体发起罢免立委活动,因活动性质属政治活动,相关募款须受政治献金法规范,呼吁民众或团体避免触法。

媒体报导,一个由学生、网友发起的“割阑尾募资”活动,短短两天募集金额突破新台币1000万元。

内政部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针对政治活动所进行的募款,须受政治献金法规范;政治献金法第5条规定,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所以,政党、政治团体以外的团体,不得为从事特定政治相关活动,公开对大众进行募款或接受捐赠。

内政部表示,政治献金法第2条规定,政治献金是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的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他经济利益。

内政部说,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如果为特定政治活动,公开向大众募款或接受捐赠,依政治献金法第27条规定,将按其收受金额处2倍的罚锾,违法收受的政治献金将没入。

至于该由哪个单位查处?内政部说,由于个别团体的募款活动态样不一,募款行为应视该募款团体的性质及募款目的认定,如违反政治献金法规定,由监察院依法查处;违反公益劝募条例,由卫生福利部、地方政府等机关依法查处。

这次发起罢免立委募款活动的募款款项,是否属政治献金法第2条所定“无偿”或“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内政部说,监察院会注意个案具体事实,依法研处。

此外,内政部并说,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3项规定,罢免案的进行,除征求连署的必要活动外,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的宣传活动。违反者,由选举委员会依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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