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将允许公民持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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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姚一彦丹麦报导)2014年6月4日,丹麦议会以多数票通过,将允许丹麦公民持双重国籍。

这项新的法律允许外国公民在加入丹麦国籍时不需放弃自己本国国籍,同时允许此前因加入其他国籍而放弃丹麦国籍的居民重获丹麦籍身份。

丹麦司法大臣海克如普(Karen Hækkerup)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现在很多人选择定居国外但仍对原国籍有着强烈的依恋,我们不应该强迫人们做出选择。

一切都归功于分析报告

政府决定允许双重国籍,是基于2012年底就此议题成立的一个小组所做的分析报告。
该小组首先调查了限制持其他欧盟国家或北约国家双重国籍的可能性,但发现这样的法律将有可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有关歧视的法律。
此报告还介绍了其他国家允许持双重国籍的效果,包括自2001年以来允许双重国籍的瑞典。

海克如普曾在三月份表示很赞赏这份详尽的报告,因为它给展开双重国籍议题的讨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她还指出,不会改变成为丹麦公民的法律条款。

允许双重国籍的新法律预计将在2015年夏天开始生效。

(责任编辑: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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