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新北:内政部规定迁入地办户籍

人气: 1248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21日电)新北市民众在境内迁移户籍,却要到迁入地户所办理,民众认为,户所电脑连线,却完全不便民。户所说,依内政部规定办理。

新北市板桥区的一名上班族,今天上午检附相关证件,前往板桥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迁移,发现市府并未发挥网路代替马路功能。

民众反映,不但申请民众大排长龙,且部分电脑疑当机缓慢。更令民众不解的是,被要求要前往迁入地的新北市土城区户所办理。

民众质疑,市府宣传户所已电脑连线,甚至,还代办护照送件、跨县市为金门民众收件,却在自己的新北市境内不便民,未发挥“网路代替马路”功能。

另外,也有陈姓民众反映,市府的网站设计介面不友善,容易“迷路”,户政资讯不清楚,是公务员内部文件,并非站在市民便利的角度思考。

板桥户政事务所解释,依照内政部民国85年的规定,必须直接向迁入地户政事务所,临柜申请迁入登记。

市府民政局表示,各户所跨区服务,仅限申办出生及申请生育奖励金、死亡、结婚、离婚及补领国民身份证,才就近于各户所办理。

户所办理跨区收件服务,是由受理地户所透过传真方式,将资料传送到申请人的户籍地户所办理相关登记后,由受理地户所以“异地办理”方式为民众换领国民身份证。

民政局说,亲自到迁入地户所完成户籍迁徙登记后,可藉电脑系统上传各配合机关,一次完成地政、税捐、监理资料同步更新;并申请迁入地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