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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游法违宪 野草莓学运李明璁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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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5年多前因不满中共海协会长陈云林来台,台大社会系助理教授李明璁与学生到行政院外静坐抗议,引发后续抗争的野草莓运动,事后被依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求刑3月,不过当时承审法官认为,《集游法》有违宪之虞,因而主动停审声请释宪,大法官也在今年3月解释宣告,偶发、紧急集会游行采“许可制”违宪。台北地院14日根据释宪精神,宣判李明璁无罪。全案可上诉。

2008年11月陈云林访台进行第一次“江陈会”,李明璁因质疑警方维安过当,引发人权争议,便与多名学者、学生集结在行政院前静坐抗议,但因属非法集会而遭警方驱离,后来这一连串抗议行动被命名为“野草莓运动”;李明璁则被检方以违反《集游法》第29条“首谋者”罪嫌起诉。

不过当时承审的台北地院法官陈思帆认为,《集游法》有违宪疑虑,便停止审判并申请释宪,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个法官主动声请释宪的案例。大法官于今年3月做成释字718号解释,认为“紧急性及偶发性”的集会游行,不需事先申请;而台北地院也在14日判决李明璁无罪。

目前人在英国访问研究的李明璁发表声明指出,无论基于普世保障公民人权的信念、或是台湾争取民主自由的历史,这场长达5年的司法战役,在他心中一直坚信“当然无罪”。他也希望,这次案件能成为台湾最后一次遭受“集游恶法”迫害的句点。◇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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