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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案开庭 五证人“自首” 抗议集游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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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项程镇/台北报导〕台大社会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因参与“野草莓”活动,遭检方认定是集会游行“首谋”起诉,台北地院昨传唤当时处理现场状况的忠孝派出所所长林崇志作证,林崇志说,这个活动相当平和;李明璁强调,“我们理性和平,却被起诉,实在荒谬”,他呼吁政府应修集游法,保障人民集会游行权。

法院昨另传唤台大社会系助理教授范云及绿党发言人潘翰声等五位证人,五人均主张,野草莓活动是每一个参与者自发的活动,但只有李明璁遭起诉,五人当庭向法官及检察官“自首”,凸显现行集游法的不合理及修法迫切性。

九十七年11月6日中国海协会长陈云林来台,爆发警方暴力执法争议,对此表示抗议的学生及教授在行政院前发起静坐的“野草莓”运动,警方认为李明璁是违法号召群众聚会的“首谋”,检方因而将他依违反集游法起诉。

李明璁说,对“首谋”一词感到陌生,因为活动是多人参与,希望检警尊重所有参与者,大家共同决策同进退,没有首谋。

当时举牌要求解散的警官林崇志说,活动开始到警方抬离参与者,均是“和平理性”,至于警方抬离参与者时,学生手勾手,林崇志说,这是“非暴力方式”。

范云说,有钱有势的人可以靠钱势去争取权利,只有弱势的人才会走上街头,她呼吁政府应保障人民的集会游行权;另一证人政大社会系助理教授黄厚铭则强调,集会游行权应被保障而不是限制。绿党发言人潘翰声也主张,集游法太旧,应尽速修法。

法界多主张修法或废除集游法

法界对检方起诉李明璁之举大多表示反对,认为政府应尽速修法甚至可考虑废除集游法,才不会有侵害人权疑虑。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表示应该修法,因为集游法为戒严时代留下的产物,是过时法律,集游法立法目的应是保障集会民众安全,现在却成为管制民众集会自由的恶法,本案是和平集会,当时行政院高层还亲自出面安抚学生,根本不该起诉。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监事林振煌律师主张废除集游法,他强调现行法律已能规范集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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