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在家也有工资 加州新法可望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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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方平编译报导)加州立法机构刚通过的一项草案,可望让全加州员工每年至少有3天的带薪病假。该草案若获布朗州长签署批准,将成为全美第一个由州政府要求雇主给病假员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州众议院提出的AB1522草案,要求雇主让员工在工作满九十天后,每年至少可以请3天的带薪病假。员工每工作30个小时,可享有1个小时的病假,但每年累计带薪病假不得超过六天。

这项新法适用于像沃尔玛、快餐连锁店等不提供病假给大多数员工的公司,以及一般小商家。支持者表示,40%的加州工人或约7百万的低收入民众,从未享受过带薪病假。

然而,AB1522虽涵盖了这部分民众,但约有40万的家庭护理工作者则在草案最后一分钟的磋商中被排除在外。草案提案者民主党的劳琳娜‧龚哲拉斯 (Lorena Gonzales)与布朗州长的最后妥协,也使部分民主党人转为不支持。

但是,上周六(30日)上午,龚哲拉斯在排除最后障碍让草案过关后立即表示,下个议期她首先要提议的就是扩大该病假法的适用范围,将包含此次未被覆盖的雇员。

根据洛杉矶公共广播电台(KPCC),龚哲拉斯说该草案虽“不完美”,但能让目前涵盖的650万雇员请病假休息或照顾家中的病人,而无须担心失去收入。

尽管遭到商团与共和党人的反对,草案却在参众两院获得多数同意,轻易过关。接下来将是布朗的签署。州长办公室已表示,他将批准该草案。果真如此,法案将于2015年7月生效。

责任编辑:曾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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