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南随笔】美国的问题(一)枪械和种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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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这个妈妈体现的是一种高尚正派勇敢的奋斗向上的精神。这才是有效正确的道路。
这次事件的基本点是,我们应该尊重法制。在这个国家,法制是基本有保障,基本可依赖,基本可信任的。为了更公正,为了更长远的权利保障,正确的行为是,坚持法制。这不是一个有法不依的社会,这不是一个虚伪的,权大于法的社会。更不能靠那个专制政党来驾驭,能够获得法外特权的。不管是什么理由,也不管有多大暴力制造的社会压力,都是不会成功的。。。否则,其他的社会大多数,就没法生存了。

不是要“透明/Transparent”吗?不对,不适用。在司法裁决没有做出了之前,是不容许干扰的。这是正常的,这是常理常规常识。

可是,CNN等左派谋体,在司法程序完成之前,就纠集各路人士,专家,名人,进行司法外的裁判,揣测,这是干扰司法程序。反复地播送,强化不实之词。他们在采访中的提问,往往是有倾向性,强烈诱导,提示。。。其实效果就是宣传鼓忽,为事态恶化,火上加油。。。这些就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了。

应该立法,对滥用言论自由,在司法程序未完成之前,不负责任地鼓动,制造骚乱的“领袖”和“媒体”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设计一个事后分析程序,评估不当舆论导向的社会后果,指导下一次的行为的尺度和方式。他们还有良知的话,就应该反省。一个成熟的社会,不可以重复地做同样的愚蠢的事。

但是,警察能够这样轻易地生杀予夺,是一个问题。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是一个让我们每一个家长都要关注的问题。我们都有孩子,孩子都可能做错事,都可能判断错误。。。这让我楸心。。。这个问题是没有颜色的。可以发生在任何族裔头上。这就是,“天才老爹”/Bill Cosby讲的。他说,与其说这是种族事件/Racial Issue,还不如说是,枪支事件/Gun Issue。他又说,如果要说种族事件,你就得有证据,不是“你说,她说”/“not you said,or he said”就可以定案的。要得有证据。

不管谁枪杀了谁,不是死罪的,都是不应该发生的。都是应该避免的。都是令人心痛的。生命是“上帝”给予的。只有在真正的受到生命危险/Fetal紧急时刻,才可以用枪,作致命射击来自卫。应该要完善立法,警察应该经过这样的更为严格的训练。

取消警察佩枪,是不可能的。民间有这么多的枪,罪犯也会有枪。如果取消警察佩枪,就没人干警察了。。。虽然他们中也会有少数的不良分子。但是,他们为了保卫这个社会的治安,工作是幸苦的,危险的。警察对这个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没有他们,这个法制社会就要被颠覆了。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个社会还是高度成熟的。否则,这个民间拥有两亿多支真枪实弹的国家,早已陷入“内战”了。这个社会,还是很成熟的,民众还是普遍的教养很高的,包括所有的族裔。不是像大陆谋体和御用文人幸灾乐祸地渲染的那么骇人可怕。全世界的人,包括中国人,仍然争先恐后地要往美国移民。这也是,我们这些人选择在这里生活的信心所在。

那些个律师和“领袖”们,私方邀请的纽约专家和医学院的教授,来做独立的尸检,并通过CNN做公开宣传。这本身已经构成对司法过程的公正性的干扰。如果是华裔这么做,只怕就要接到传票,构成干扰司法公正的起诉了。

就是这样,尸检专家和教授,也讲得非常清楚,非常客观。

6个弹孔,但是并没有找到6粒子弹。很可能,从头顶射入的子弹,从眼裣穿出(解剖分析可能是出弹孔),再从锁骨处“再入/Re-entry”。。。所以,很可能是,胖子被击伤后,向前倒扑,最后一粒子弹,正好射入头顶。。。

又根据尸检,没有在枪弹孔周围发现子弹出膛时的烟火粒子,所以分析估计,警察射击的距离可能在两呎左右。这个“两呎距离”并不是实物测量出来的,不是直接证据,只是推测。警察是受过职业训练的,而且相对于200磅的胖子,相对应该是很灵活的。在一个突然攻击中,可以是进退躲闪,这里的距离变化完全可以是动态迅变的,警察在这样一个瞬息万变的自卫躲闪中,连续射击,这是一个训练出来的及时反应,根本不可能有时间瞄准,算计。。。

所以这些请来的专家教授,并没有能为这帮这些家伙提供什么真正的“铁证”。相反是,更增加了不同的可能性。加上警官事发后,立刻做的面部受伤诊断。。。但是就是这样,我们仍然不能下结论,还是应该等待司法程序。

责任编辑﹕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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