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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博物馆法认证制 私人博物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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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15日审查“博物馆法”草案,立委陈学圣指出,因为没有立案无法接受校外教学,台湾为数众多的私人博物馆、美术馆或类博物馆组织,苦心营运但遇困境也无奥援,甚至连交通告示牌都没有,政府应该感到惭愧。

文化部规划“博物馆法草案”,将建置“台湾荣誉博物馆”认证,完成认证者适用优先补助,包括免征地价税、房屋税、营业税及免所得税等租税优惠。文化部代理部长洪孟启表示,博物馆法草案用意在帮助私人美术馆取得合法资格,让它们可以永续存活,另一目标则是让公立博物馆合作面对国外竞争,摆脱单打独斗。

不过,立委蒋乃辛却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只有第3条条文提到博物馆核心价值是研究、典藏、教育、展示,感觉立法重点在延伸商品、设立基金、专业法人。博物馆是非营利单位,博物馆法草案精神却朝营利走,没有提到专业人才培育、社教、文化财保护,看起来只有“半部法”。

洪孟启表示,博物馆法草案原始内容比较繁杂,但后来希望是博物馆法提纲挈领的上位法,配套措施订定确实没有太细腻,未来施行细则会更周延。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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